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财富人物 > 正文
 

广州日报前代理挪用公款在香港被判入狱38个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0:07 新华网

  新华网 香港11月14日电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前代理人陈金康,涉嫌挪用集团资金共约500万元,1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被判入狱38个月。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的消息,46岁的陈金康曾受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委托,处理集团在香港的会计事务。香港廉政公署的调查发现,陈金康获该报业集团委托管理在香港的多个银行户口,以及向其主事人汇报财政状况。

  2002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间,陈金康被指在54张由这些银行户口发出的支票上,伪冒授权签署人的签名,以挪用有关款项。为隐瞒有关勾当,陈金康更改银行存折影印本上的记项,并每月把有关影印本提交给集团的会计部。通过这些欺诈手法,陈金康挪用集团款项共逾494万元。

  陈金康在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挪用集团款项,并透露已在赌博中输掉所有挪用的金钱。(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44,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