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7月6日电 (记者 王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多铭因涉嫌受贿,7月6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多铭在担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下半年,在审理玉林市原公安局长吴昌考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上诉案二审过程中,为吴昌考案获得改判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其亲属通过他人送给的人民币
共11万元。
杨多铭还在两起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再审中,于2000年至2001年,先后收受两名当事人托人送给的共计4.5万元好处费。另外,2001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该院刑二庭审判员周某为能竞争上岗该院刑二庭副庭长职位,托人请杨多铭为其说好话,并送给杨多铭3万元好处费,后周某如愿以偿。
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杨多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审判员职务。
现年54岁的杨多铭1979年进入法院工作,1990年任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6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5年2月5日,杨多铭因涉嫌受贿,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逮捕。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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