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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前女院长贪污4万被判2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7:56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周明杰)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前院长兼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主任王晨光,因把福利院的4万元公款挪用到自己的家族企业,被海淀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间,王晨光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儿童福利院拟用于开办收养咨询热线的4万元公款,转入其本人及其子拥有股份
的北京安琪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用于经营使用。2002年12月12日,北京安琪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案款4万元退还给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2004年12月28日,海淀检察院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王晨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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