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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原政协副主席刘德新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8:38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6月10日电 (王勉、陈立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防城港市原政协副主席刘德新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其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今年1月21日,刘德新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德新犯受贿罪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退出赃款人民币
250.4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刘德新不服,提出上诉。

  现年51岁的刘德新曾任东兴市市委书记、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德新在担任东兴(县级市、由防城港市代管)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和东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3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59万元、美元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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