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质监局长今天受审 接受贿赂开方便之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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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8:1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如果肩负查处不合格产品重任的质监局收了黑钱就渎职,会有怎样的后果?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金祥和该局稽查科科长杨立胜的落马曝出一些内幕。今天上午,付金祥和杨立胜因涉嫌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在昌平区法院出庭受审。他们的违法行为,致使不合格汽油、伪劣钢材等进入市场。但在法庭上,曾身为质监局局长的付金祥却辩称自己是外行,而且不合格产品太多,没法查,只能以治理为主。
今年46岁的付金祥从2002年起任昌平区质监局局长,并在局里“一言九鼎”。他在法庭上陈述说,去年3月,杨立胜向他汇报说查处了一些不合格汽油,当时他说该怎么查就怎么查。过了两天,杨立胜又找他说汽油是接近不合格,而且也有人前来说情。于是,他未经案件委员会讨论,擅自决定以质监局名义收取北京京龙石油化工销售公司“委托检验费”40万元,不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检方指控说,付金祥的做法使本应依法没收的800余吨90号车用无铅汽油和80余万元非法所得,以及应处罚的3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执行。杨立胜在该事件中违反行政法规,对京龙石油化工销售公司销售不合格汽油的行为不立案,并按付金祥的指令解除查封,造成809吨不合格90号汽油行销市场。 还是在去年3月,付金祥在该局调查北京万利时印艺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IC”卡过程中,违反行政法规,擅自决定以质监局名义收取该公司“委托检验费”40万元后,不对万利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使本应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38万余元、罚款12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没有执行。 谈起这一桩桩收钱就不处罚的行为,付金祥辩解说:“没办法,这是社会问题,社会上不合格产品太多,如果都罚,我们局这些年罚的钱就不计其数了,我们局天天都往回拉东西,不是没收就是暂扣,所以执法应以治理为主,不以罚款为主。”付金祥还声称他在法律方面是外行,稽查科科长比他懂,但很多案子稽查科本身就没立案,而且查处不合格产品时,都有方方面面的领导来说情。但是,这种荒诞的说法遭到公诉人的当庭反驳,公诉人询问质监局的职责是什么,付金祥不得不说了四个字“打假扶优”。 据了解,付金祥还涉嫌在2003年10月到去年6月间,在质监局查处的刘某、王某非法生产地条钢案,顾某非法生产“建筑用包塑金属软管”案的过程中,擅自决定以质监局名义分别收取当事人“咨询服务费”3万元和4万元,杨立胜则该立案不立案,不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使伪劣地条钢和“建筑用包塑金属软管”流向市场。 此外,检方还指控说,2003年11月间,付金祥利用职务便利,以报销发票为名向个体煤贩张某索要3万元,还以帮助张某办理“储煤场”的审批手续为由,收受张某贿赂两万元。去年3月,付金祥还在与被查处单位领导“谈判”的过程中,收受贿赂两万元及数码照相机一架,价值2800余元。检方认为,付金祥和杨立胜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付金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杨立胜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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