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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警方涉嫌超期拘押 被拘张海至今仍无音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 04:04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准确地说,4月30日下午5点30分是张海被拘留的最后期限。”昨天,张海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张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我和张海的家人都在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待消息,是放人还是批捕;但是最后得到的回答却只有二点:一是‘不能答复’,二是‘没有解释’。”张民表示:“遗憾的是,到目前我们通电话的这个时间为止,所有情况仍然停留在那一天而没有任何进展。”

  据张民律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在张海拘留的最后期限到达后,如果是报请逮捕则还有24小时的送达时间,警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和单位涉嫌罪名和羁押场所。“也就是说警方应在5月1日下午5点30分之前,通知张海的家人。”昨天,张民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说,“但是客观事实是:到目前为止,我和张海的家人没有得到任何消息”。针对记者提出的“假期期间相关时效规定是否顺延”的问题,张民则表示,假期不可以成为超期的理由,这是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在此之前,张民律师在多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一直在努力争取和当事人见面的机会”,因为“只有和当事人见面了解情况后,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尽管一直没有得到警方的批准,但是张民和他的同事们仍然耐心地等待着。尤其是4月30日这一天,“在这个临界点我可以有理有据地向公安机关申请会见当事人张海,且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在此时必须给我一个明确说法。”但是,张民的希望却再次落空。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的话,从5月1日下午5点30分之后到目前的这段时间,佛山警方是否已经涉嫌超期拘押?”昨天,针对记者的提问,张民并没有直接回答,他只是强调,“目前的事实就是‘人既没有放出来也没有通知家属转为逮捕’,这显然已经违背了法律规定”。对于“是否将就此向佛山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进行申诉”,张民则表示,我们将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进行维权。

  截至记者发稿时,警方尚未对此事提供正式说法。

  作者:陈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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