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勾结受贿37万 原华中电管局长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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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5:4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今天上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林孔兴和其妻子王萍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林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判处王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36.9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孔兴在1998年至2002年担任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局)总经
宣判后,林孔兴夫妻当庭均表示要上诉。(胡明水、马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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