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君明命丧自杀爆炸事件 官员角色错位凸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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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18:2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向文件 成都报道 1月23日,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向四川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证实,因滥用职权,擅自强行废止合法采砂许可证,酿成2人死亡的自杀性爆炸事件,四
而该次事件背后所隐藏着的深层次矛盾却刚刚显露。 首例自杀性报复事件 2004年7月21日上午9点左右。一个50余岁的男子来到位于四川峨边县新街61号的明达集团办公楼,该男子手提一个黄色编织袋。 10时许,明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君明,从办公楼楼上的家里下来,径直走进二楼自己的办公室。 手提黄色编织袋的男子随即尾随而入。随后不久,葛办公室传出一声巨响,玻璃四处乱飞,临街的一排窗口,几乎所有的窗玻璃都被炸飞了,金属窗框几乎都已散架。葛君明和神秘男子当场被炸死,另有五人受伤,现场况状惨不忍睹。 葛君明死时只有40余岁,正值意气风发,其另一身份是峨边县政协副主席。 这是国内首例富豪遭遇自杀性爆炸的事件。 制造该起爆炸的神秘男子名叫张明春,系峨边县宜坪乡草坪村村民。四川省公安厅侦破结果显示,这起惨剧的起因是他与明达集团之间一个涉及6000元的纠纷。 明达集团此前的主业属于高耗能产业,2003年一年电费支出接近5000万,葛君明于是想到自己兴建水电站,以期解决明达集团的用电问题。随后,总投资大约3亿元的玉林桥电站很快上马,但该电站的修建要改建一条公路,改建的路恰好要占用张明春的采砂场。 10年前,张明春花5000元在峨边县水利局办了张采砂证,然后贷款3万余元在大渡河边开办起了这个采沙场。该3万元贷款的用途,张明春在自己30多页的遗书上写得很清楚:修车路用了1.7万元,治理河坝用去8000余元,修一堵水墙用去9000余元。可以说,采砂场寄托了张明春一家的梦想。如今,采砂场要被占用,但张明春在补偿问题上,一直无法与明达集团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采砂场还是被占用了。 这为日后的惨剧埋下了祸根。 无路可走的张明春 同样生长在在大渡河边、初中毕业的张明春和葛君明日后的发展有着天壤之别。 葛君明事业蒸蒸日上,张明春的日子却每况愈下。 由于采砂场不景气,张明春一家的生活十分窘迫,至案发时还是负债累累。 2003年春节,张明春全家仅有100元钱,2004年端午节连买肉的钱都没有。 张明春的遗书对该起事件的发展过程有清晰的叙述:他多次找明达集团及县里有关部门,但采砂场的补偿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明达集团某负责人(同时也是葛君明的亲戚),同意赔付给张春明1万多元,但必须要葛君明签字后才能支付给张春明。 为讨要这一万多元钱,张春明多次去找葛君明,但都没有结果。据说,为了讨要这一万多元,张春明曾向葛下过跪。由于当事双方都在爆炸事件中死亡,明达集团现在不愿意接受采访,其间的细节无法确认。 一个事实是,为办那个采砂场,张明春还欠了100多个村民的钱。 有知情人士透露,张春明在最后两个月确实一直在峨边找有关部门解决此事,他先后找过很多部门但都没有结果。 “就这样我走投无路,我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要与他们同归于尽。” “想打官司又没有钱。”张春明的遗书充满了绝望。 2004年7月20日,这是张春明人生的最后一夜。在一间5元一夜的旅馆的墙上,张春明用铅笔写下了两行字:“在此终一夜,挥泪上沙场。” 第二天,张春明与葛君明在自杀性爆炸中双双身亡。 葛出事后,四川省工商联副会长谢光大称,民营企业主葛君明其实死得有点冤。 在谢光大看来,葛君明人其实是很不错的,在峨边带动了一方致富,经常帮助峨边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民营企业主也是弱势群体。 有分析人士认为,从目前媒体公开的资料分析,爆炸发生前,葛君明与张明春曾经有过交谈,虽然双方交谈的具体内容已无人知晓。但是,葛君明对张春明的态度如果比较温和,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葛君明的遭遇在企业家震动不小,并引起了很多企业家的思考。 有企业家指出:从一个企业家的角度来说,作为一个最高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并处理好这个团队与外界的纠纷。如果这个事件有其下属参与,并因为下属的执行缺位造成,那么最高管理者的管理还是有问题。 四川富豪葛君明 今天的明达集团已不愿重提“伤心事”。 2月1日,明达集团办公室主任在请示后拒绝了本报的采访。不过,葛君明的两个弟弟葛君华和葛君礼曾经对外讲述过葛君明以及明达集团的成长史。 在峨边县,作为企业家的葛君明家喻户晓。 当地的县委住宅楼、农村信用社住宅、邮政局商住楼、金口河客运站、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县交管所综合楼、教育局培训大楼等50余项重要建筑工程都是由葛君明的建筑公司一手完成。 初中毕业后,15岁的葛君明就随父亲出外做活,先木工,后干泥水活。1980年,葛君明进入峨边沙坪建筑工程队,从泥工、木工做到组长。1988年到1993年,葛君明任峨边沙坪建筑建材队队长。1991年,葛君明兼做一些汽车配件销售。 1993年,葛君明组建了四川明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行业也是葛看好的行业,明达集团还有一条铁路专线。但葛君明的真正拐点是在1996年,当时他兼并了亏损国企四川峨边电石厂,随后幸运地遇上电石行情转好,该厂迅速扭亏为盈。 葛君明出事前,明达集团净资产已经达到了1.4亿元,正式员工1500人,如果加上临时工,员工总人数达3000人。2004年,明达集团计划生产铬铁5万吨、电石2万吨、活性炭5000吨,计划销售2.5亿元。 葛君明去世后,其妻担任了明达集团的董事长。原本在外另起炉灶的葛君明的二弟葛君华回到明达集团担任了总经理;葛君明的三弟葛君礼则担任了明达集团副总经理。原来在明达集团独当一面负责铬铁项目的副总经理李春城已经离开明达集团,其原来使用的手机号码都已经被明达集团收回。 “明达集团现在一切运作很正常,玉林桥水电站工程进展也顺利。”1月31日,明达集团员工在电话中称。 涉案的峨边官员 四川警方在该起自杀性报复事件侦破中,牵出了核心人物——原峨边县水利局局长刘天华。 此前新华社的报道称,经公安机关查证,该县水利局局长刘天华在处理张、葛双方的纠纷过程中,直接授意时任副局长的黄如明、水利股股长刘仕太,单方面出具文件,将张明春还未到期的采砂许可证作废。刘天华还安排刘仕太同明达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张明春的采砂场向张下达该通知,并叫张明春立即离开他的采砂场。 警方调查组认定,在这场纠纷中,峨边县水利局在当事双方补偿标准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违法出具作废张明春采砂许可证的通知,提前4个月终止了张明春的采砂许可证。 这说明,爆炸事件的发生在于双方缺乏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涉平台。葛君明不仅是亿万富豪,也是该县政协副主席,而张明春只是一个小包工头,双方的强弱势很明显。整个事件中,张明春的做法肯定太过极端,但是当他遭遇到原峨边县水利局局长刘天华这样的官员时又怎么能公平解决,如果诉诸法律,是需要金钱作为后盾的。显然,张明春没钱打官司,有关部门也没解决,所以他选择了极端。 法院在随后的判决中认定,刘天华明知该通知无法律依据,且在水利局工作人员反复提出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坚持作出该决定,对该事件应负主要责任;黄如明在明知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刘天华的旨意,签发和送达了采砂许可证作废通知,对该事件应承担一定责任;刘仕太在明知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刘天华、黄如明的旨意,起草、宣读和送达了采砂许可证作废通知,对该事件应承担次要责任。 该起爆炸事件发生后,峨边县上级单位——乐山市委书记于伟在很多会上都提及刘天华滥用职权之事,以警示乐山官员。 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在谈到峨边的该起爆炸事件时称,当前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管理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却滥用权力,充当配置资源的主角,严重妨碍市场配置资源。 法律界人士指出,峨边爆炸案件的症结在于水利局局长刘天华的角色错位,刘天华本该扮演依法管理市场的主体,规范市场行为、搞好服务,而不是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 该律师称,一些地方目前还不乏刘天华似的官员,为了给当地的强势企业广开“绿灯”,他们甚至不惜违法,遇上外企可能行为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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