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南海骗贷案中受贿 工行佛山分行原行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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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15:21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月31日电(记者 吴俊)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被控在南海“华光骗贷案”中向第一被告冯明昌索贿800万元,此外还收取另外一老板吴某50万元的“红包”,于31日坐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现年48岁的林俊江是广东省潮安县人,1998年到2000年间担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助理、兼任佛山分行行长,后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副总经理。据悉,在
除林俊江外,涉及此案的公职人员还有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何伟林等29人,现已因涉嫌收受贿赂、违法放贷、玩忽职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四五月份,冯明昌属下的企业之一——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成功地从南海支行申请两笔巨额贷款,共8.2亿元。按照工商银行的内部管理规定,如此大额的贷款,须经南海支行通过佛山分行向广东省分行逐级申请审批,在此过程中,林俊江在南海支行呈上来的审批报告上签字,随后转呈广东省分行审核。 1999年8月上旬,林俊江以弟弟的公司急需资金为由,通过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找到冯明昌“借”800万元。但在这次“借款”行为中,既没有协议、也没有借条,双方也没有约定利息,此后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林俊江从没有说过要还这笔钱。检察机关认为这是典型“以借为名”进行索取贿赂行为。 1999年年底,佛山工商银行系统要订做工作制服,一姓吴的服装厂老板找到林俊江,随后获得了900多万元的加工合同,吴某从中赢利不少,遂先后3次在林俊江家楼下送给林合计50万元的现金。 庭审于31日下午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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