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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集团董事长张继升抗辩的理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14:17 《英才》

    雪白的衬衣衣领上,一枚寒光闪闪的大头针,但张继升却浑然不觉!

  采访安排在11月2日上午,而在当日下午,他又出席了国家有关部委召开的“中国经济发展50年论坛”。虽然经营企业整整20载,但对于教师出身的这位三联集团董事长来说,“为人师表”四个字恐怕早已浸入骨髓。所以每次参加这种重大活动,他都习惯换一身新衣裳以崭新的姿态出现。这次也许因为太过匆忙,夫人代买的新衬衣,他甚至还没顾得上把上面
的大头针全部拔去。

  记者顺手代劳了“拔刺”的工作,但面色祥和的张继升并没有因此放松眼底的警惕——因为在若干年来,许多媒体一直充当了“挑刺”的角色,给他制造了一次又一次不必要的麻烦和纷争。与顾雏军的大张讨伐相反,面对外界的种种质疑和责难,张继升更多地选择了“爱理不理”的态度。比如谈到“郎顾之争”时,他更愿意在关掉录音机之后倾泄对那些“胡说八道”之人的愤慨。他的谨慎和固执,代表着中国企业家中沉默前行的大多数!

  如何给自己定位?是学者还是企业家?张继升自谦道:“我现在什么都不是了!企业家没当好,学者也没做好!”但一个多小时的访谈,的确让人有眼花缭乱之感——学者性格的张继升和商人性格的张继升,总在不自禁地来回交替更换!如问起当年弃仕从商的经历,他谈兴陡起,在袅袅的香烟中“忆往昔峥嵘岁月稠”;但一说到三联面临的诸多麻烦,他警惕丛生,用词含糊而节俭,语气坚硬而不容置疑。又比如谈到侵占农民土地问题,他颇富同情心地大声斥责那些当权者:“你们凭什么掠夺别人的东西!”;但对同样有“掠夺”之嫌的郑百文股票回购一事,他又是一脸不屑:“你理都不要理它!他们就是为了炒作,你越理他们不越来劲吗?”……

  怀书生报国之心、做产业强国之梦,这恐怕是中国的张继升们一次又一次感动别人、感动自己的初衷!但在谋求实现的漫长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扭曲?采取的手段是否伤害了一些无辜者的利益?这可能是要企业家们暂定脚步、抹去固执,去重新审视的问题。

  当然,对中国企业家而言,还有更强大的外部因素在骚扰,这导致了他们的“难言之痛”:一件事成功了,也许并不全是他本人的功劳;一件事失败了,也许并不全是他本人的过失!应该体谅他们欲言又止背后的痛苦与无奈!

  本想衔枚疾行的张继升们,没想到自己会在前行的路上踏翻一个又一个马蜂窝!对如芒在背的蜇痛之苦,不应该麻木得浑然不觉啊?——或许,他们是浑然不顾了!

  中小股东状告张继升

  2004年10月1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香铃等中小股东状告郑百文回购侵权案的终审在此开庭。庭上争论激烈,但当天并没有宣判结果。

  而在今年的6月1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百文将原告的股份进行回购处理缺少法律依据,且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判决被告返还6位股民三联商社流通股7800股。但双方均表示不服并上诉至郑州中院。

  李香铃是谁?在2003年7月19日以前,恐怕没有几个人知道这个名字,她不过是郑州市供水节水办公室的一名普通退休职工而已。但在这天之后,她却一跃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她的一纸诉状,再次把三联集团和张继升本人拖进这场没完没了的漩涡之中。

  事情得从头说起。2001年2月23日,李香铃以5.89元/股的价格买入郑百文股份1000股。而郑百文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债务重组的有关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后来引起广泛争议的“默示转让”:凡是没表示意见的股东视为默示,将把50%的股份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而反对过户的股东将由公司按流通股1.84元/股、法人股0.18元/股的“公平价值”回购其股份。而李香玲等38名股东在规定时间限制的2001年3月19日之前做出了《股东声明》:明确表示既不同意将所持的郑州百文股份过户给三联,也不同意所持股份按“公平价格”被回购。

  据南开大学韩强教授介绍,在重组决议通过之后,当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不敢就此为三联商社办理流通股50%的股权过户,在多次退回三联商社的申请之后,郑百文策划了所谓“周瑜打黄盖”的“苦肉计”——由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8名当事人状告郑百文,要求郑百文确认公司做出“关于股东采用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决议”有效,并敦促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2001年11月,郑州中院发出民事判决书,随后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出了《关于协助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判决办理郑百文股份过户事宜的公告》。但此举引起了一些股东和证券公司的异议,多家券商拒绝执行过户的通知。最后,证券登记公司不得不强行进行划转,将67610个股东持有的83938776股郑百文股份,过户至“三联集团郑百文重组专用账户”。

  有意思的一幕发生了:当初是郑州中院通过的执行过户的判决,现在几个小股民却在它下级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进行了诉讼。水皮在杂文里指出,郑州中院曾数次承担过“为郑百文服务”的角色,但这次它明显犯了难:如果维持一审判决,那无疑是“自己扇了自己一耳光”;如果驳回一审判决,恐怕会引来更大的争议。

  就一审判决,张继升在采访中表示了自己的愤慨:“当初过户这个决定就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你下级法院能把自己上级法院原先的决定推翻吗?真是荒唐之至!就算假定你是对的,我到哪里去给你再找出那些股票来?只可能增发啊!但你不管增发10股、20股,都要上报发审委的啊!这不是开玩笑吗?怎么可能呢?绝对不可能!”

  对张继升的委屈,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春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判决的没办法执行,和该不该承担责任是两回事。没办法执行是指判决是有没有实际意义,但和应该怎么判决没有关系。在执行上有难度不能做抗辩的理由!”

  面对如此大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张继升为什么会“贸然行事”呢?韩强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不在山东好好地呆着,跑到郑州来管这事干吗?三联当时完全可以退出去嘛!是不是背后还有某种不可言说的东西?这可能是一笔糊涂债,既然张继升不愿说,那就让他背着呗!”

  而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经理冀书鹏分析张继升的动机,可能是“想让事情尽量地简单”,因为直接回购最直截了当,但现在来看,它的成本却并不低,倒不如当时的迂回前进。“他现在把自己置于一种骑虎难下的境地,现在中小股东都比你还有力量,因为我即使只有一票也能告你,能把你折腾得够呛!”

  冀书鹏认为此事应该有更好的市场层面的代替方案。他提出,三联当时可以考虑在成为第一大股东后采取“驱逐性”的政策,以明显低于中小股民能接受的价格进行增发配股,这样中小股东就会觉得损失太大了从而进行抛售。这部分主动抛售的股票处理起来就相对容易多了,不会像现在面临这么大的风险。

  韩强认为这件事带来的危害是:“把中国证券市场的诚信原则全部给打破了,大家对这个市场没有信心了!”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张继升原想乘胜再拿下ST轻骑,但三联集团的重组方案未获证监会通过,原因主要是其重组方案与重组郑百文的如出一辙,证监会因此备受压力。

  对张继升回购郑百文股票方案,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知识管理部主任吕爱兵表达了他的不同意见,认为这是一次创新之举,有其积极的意义,“现在需要三联集团这样的公司,来把业绩差的公司通过重组变好,使股民权益得到保障。但从差的变好,它可能需要一些条件,所以需要股东们都来配合,分担一些损失、做出一些牺牲,不然变成了“仙股”就一文不值了,大家就什么也没有了!”

  面对种种质疑,张继升的态度是“无所谓”,他分辨道:“不管什么事情,是先有实验还是先有理论?应该是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吧!”

  圈地上万亩心安理得

  张继升的每一次重大举措,外界的毁与誉似乎总是如影随行。

  2004年7月19日一大早,张继升刚从在深圳召开的首届中国“地博会”上归来,便迫不及待地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展示自己和三联城建一举摘下的两项“桂冠”:“2004年度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十大杰出贡献人物”、“中国城市运营商50强”。但与会记者更关注的,可能是不久前有关媒体报道的三联“凤凰城”项目涉嫌违法圈占上万亩土地的问题。

  颇有“挥斥方酋”气概的张继升,一直有“造城”的梦想。所以,他所领导下的三联城建,一开始就把自己定位于以城市为主导产品的城市运营商,而非单纯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卖房子,而我除了开发房产之外,其他的城市必备的功能我都是配套的,这对城市运营商的要求更高。”

  于是在短短几年时间内,三联城建房地产开发的“战车”扫荡了一片又一片荒山和孤岛。从千佛山下的阳光舜城,到济南东郊的凤凰城和彩石花苑,再到青岛东北的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他的梦想一个个从蓝图上走下来变成现实。

  在谈到房地产开发建设造成对农民土地侵占的问题,张继升认为根本的问题是“政府的权力越界造成的。”他说:“农民的土地他自己却做不了主,政府想搞一个什么开发园,就把你的土地给圈掉了,你有什么话讲?政府用很低的价格把土地从农民手中拿过来,然后转手卖给开发商,增加的收益用来搞政绩工程,但牺牲的是农民啊!当他圈占农民土地的价格是象征性价格,甚至是零价格的时候,他为什么不圈?”说到激奋处,他甚至忘记了自己房地产开发商的身份,以一种学者的忧世情怀,表达了自己的愤慨:“这等于是政府把别人的东西处置了,这是不对的啊!你凭什么掠夺别人的东西啊?”

  但关于外界对涉嫌违法圈占上万亩土地的质疑,张继升坚持自己办事一直是“中规中矩的”,对此他心安理:“我们没有占有一块好地,都是荒山野岭、垃圾场之类别人都看不上的土地,没有任何对农民利益的侵害!”但是,“凤凰城”项目至今到底有没有取得各种手续呢?张继升的答案有点含糊:“具体事情很复杂,我不好和你表态!”

  韩强觉得张继升太过冒进,是属于一种书生似的意气用事,“其实我很同情张继升,他原想着有了区政府的承诺,于是一边开发一边上报,没想到出了差错,国家要规范,一下子把自己晾在了哪里。他一直觉得自己很有把握,但从没有想过如果不行我怎么办?结果干到不行就傻眼了,弄得自己相当被动。”韩强对类似这种企业与当地政府过分依赖的现象提出了批判:“你看史玉柱盖巨人大厦,原来要盖20多层,但来一个官员视察便要求加几层,最后盖不上去就垮了,最后有谁来承担责任?还不是你自己!中国再出现胡雪岩似的官商就麻烦了!”

  对外人的担心,张继升似乎胸有成竹,“大家都在谋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毕竟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当地农民怎么办?总而言之,我们相信政府能在现在的法规框架下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

  明年能上福布斯排行榜?

  很多关注三联集团的人,心头一直都存在着一团迷雾:三联集团到底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张继升到底是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还是一个民营企业家?据说,国内众多富翁排行榜在“论资排辈”时,都曾锁定张继升为候选对象,但最终却因为无法进行准确判断而只得放弃。

  在采访的当天,这种“误解”再一次上演:记者在网上看到一封“致三联集团董事长张继生”的信,题目是“MBO,你真的不动心吗?”里面有这样一些话:“对于三联的今天,您功不可没,但无论在集团还是下属的子公司,您没有一点股份,因此不管集团现在对您多么言听计从,但您永远不过是一个‘高级打工者’。和您手下那些扛麻袋盖房子、站柜台卖家电的打工仔相比,区别无非是您的薪水比他们高一点、衣着鲜亮一点、办公室宽敞明亮一点而已……”

  张继升立即戴上眼镜,双手捧着这封信饶有兴趣地看了起来。片刻之后他不禁哈哈大笑起来:“其实我们早就完成了,只不过大家不知道罢了!”据他介绍,三联集团从1993年就开始进行改制,到2001年彻底完成,成立了职工持股中心,管理骨干持有6000万股,一举成为第一大股东。张继升的眼里甚至闪现小孩子似的诡计得逞后那种得意的光芒,“我们没有让媒体报道。因为你们一炒作的话,肯定就有说对的和不对的,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伤害,添很多麻烦!”

  那他本人到底持有多少股份呢?张继升一副毫不在乎的语气答道:“不到1%,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有媒体分析,张继升目前的安排只是一种过渡,他迟早会从职工持股大会中脱颖而出。与李东生等人身价的一飞冲天相比,张继升现在更像是一条藏匿深渊的潜龙。记者试探地问道:“以后几年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变化吗?我们希望在明年福布斯中国大陆富翁排行榜上能看到你的名字!”张继升则会意一笑:“那要再看看!如果我搞得好,说不准大家都会同意。”

  外表儒雅、操一口浓重山东口音的张继升,却声称自己不太信奉儒家那些东西,反而对老庄“无为而治”的思想颇有感触。他这样评价自己的管理风格:“我管的事不太多,只管大事和小事,但不管中间的事!”除了收购郑百文这种颇费脑细胞的大事之外,他还分管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厕所的卫生问题,比如发现里面没有卫生纸了之类,他就要找负责人员的麻烦。

  在张继升下榻宾馆的房间里,随手摆放着几份《经济观察报》。对这份由三联投资的财经主流报纸,张继升称它为“我们的报纸”。他对自己的“无为”颇为几分自得:“我从不干涉他们的办刊方针!在当初重组郑百文时,他们也说了我们很多不好的话嘛!而且,我们对手企业的宣传文章,也常常大块大块地出现在它上面。”

  说到最近发生的“郎顾之争”时,张继升三缄其口。在记者的追问下,他才指着桌上的《经济观察报》说:“我们的报纸曾经发了两个头条,是关于周其仁张维迎的,其中有一篇文章的题目是《我为什么要回击郎咸平》。我和顾雏军、张维迎两个人很熟,对此事我肯定也有我的看法,但我不想评论!”在记者承诺关掉录音机后,张继升才一脸气愤地指责道:“有些人简直在胡说八道!”

  对话篇

  张继升直面质疑:“我无所谓!”

  “他们是为了炒作!”

  《英才》:我们发现媒体和公众似乎对三联集团和你本人存在着很多不理解的地方,你觉得委屈吗?

  张继升:我无所谓!任何一个大的企业、一个有名的人物,必定会引来各种各样的议论和说法。如果没有这些议论,反而是不可思议的。

  《英才》:今年10月14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百文回购侵权纠纷案”进行了终审,虽然当天没有宣判结果,但争议很大。你如何看这一系列的官司?

  张继升:你理都不要理它!他们就是为了炒作,你要理他们,就达到他们炒作的目的了。

  《英才》:但在此前的6月11日,郑州金水区法院就此案做出过一审判决,认定三联商社回购侵权事实成立,要求返还6原告三联商社流通股7800股。

  张继升:终审没办法判,因为判了也没办法执行。当时是一个区法院判的,后来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当初,过户这个决定就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你下级法院能把自己上级法院原先的决定推翻吗?

  《英才》:但现在的舆论好像对咱们不利啊!

  张继升:中国的事情啊,有时很怪!他们其实判了一个根本没办法执行的结果,因为那些股份已经注销了,就算假定你是对的,我到哪里再去给你再找出那些股票来?只可能增发啊!但你不管增发10股、20股,都要上报发审委的啊!这不是开玩笑吗?怎么可能呢?绝对不可能!现在下级法院推翻了上级法院的决定,这不是荒唐之至?很多媒体都在议论,其实我爱理都不理!你越理他们不越来劲吗?

  《英才》:外界评论咱们走了一个法律的盲区。

  张继升:不管什么事情,是先有实验还是先有理论?应该是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吧!法律怎么出来的?是通过实践,发现某些问题了,然后再立法。如果法律不完善,我们再进一步修订。宪法都修改了多少次了?原来肯定有很多不妥当的地方啊!如果一切按现有法律去办,那么原来的农村联产责任承包制,它能搞吗?它不能搞!当然,我们这样做的结果,是以不损害它人的利益为前提,是为整个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的思路。可以大胆地试嘛!社会的改革开放,本来就是一个探索的过程。

  《英才》:但如果你一味地不理这些争论,是不是会对三联集团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张继升:无所谓!我们看得很淡。你管理一个上万人的企业,哪管得了那么多闲事?

  《英才》:股民现在似乎有很强烈的抵制情绪啊?

  张继升:没有啊!当时过户的时候,一切都风平浪静,平稳地过来了。进来时是5块多,后来股份冲到11块多,大家都解套了。如果当初破产了,大家可能什么都没有了!“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大家都知道。

  《英才》:回过头来看,你觉得当初这个方案有什么好的地方?又有什么不足的地方?

  张继升:有很多事情没办法说清。从重组成本来讲,当年速战速决,半年就能搞完,后来没想到会引起一场大讨论。如果不是媒体炒作,半年就解决问题了,那么三联能多干多少事情?

  《英才》:你如果总是不出来积极应对这些事情,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更大。

  张继升:不对!你查查当年的报道,不是我愿意拖的!本来有些环节可以很顺利地通过了,是你们媒体一炒,后来就拖了三年三个月。

  《英才》:据说这些官司影响了对ST轻骑的重组?因为后来的重组方案如出一辙,证监会没有再同意。

  张继升:没有什么影响,完全没有关系!至于为什么退出,我觉得有些事情没有必要讲了。

  《英才》:听说你们想把三联城建的房地产装进去?

  张继升:我们的业务和它差距太远了,它有那么多的员工、那么多的设备、那么多的厂房,我怎么办?

  《英才》:可能是一个很大的负累?

  张继升:对!如果说这两件事有什么关系,也只是正面的影响,那就是政府看我们成功地重组了郑百文,想让我们乘胜再拿下ST轻骑。

  “你凭什么掠夺别人的东西?”

  《英才》:三联集团最近还有一个焦点,就是关于涉嫌违规圈占上万亩土地问题。8月31日大限已过,凤凰城的项目情况具体怎么样了?

  张继升:现在还是没什么变化,只是方式不一样而已。

  《英才》:现在取得了各种手续没有?

  张继升:具体事情很复杂,我不好和你表态,因为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因素。但总归有一条,我们相信政府能在现在的法规框架下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

  《英才》:你们还在谋求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

  张继升:不是我们在谋求,是大家都在谋求!毕竟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当地农民怎么办?

  《英才》:可能解决的方向是什么?

  张继升:现在很难预测,因为这是一个涉及政策的大问题,我不好来回答。

  《英才》:现在全国各地侵占农田的现象屡有发生,你如何看?

  张继升:至于别人怎么样,我就不去评论了,但我现在没有占有一块好地,我们都是荒山野岭、垃圾场之类的土地。在这一点上我们是心安理得的,没有任何对农民利益的侵害!

  《英才》:那么差的地你们要来干什么?

  张继升:我们是无中生有!别人不要的地方,但我看好了,然后挖掘出了投资价值。像1991年我们在济南拿下的一块地,当初连草都不长,很多人不理解,说你拿这个干吗?我回答,是为下个世纪呗!现在你看看,那块地值钱了吧?

  《英才》:现在中国的土地矛盾太大,作为一个开发商,你如何看?

  张继升:你只要交给市场,就能解决问题了。现在中国的问题,关键是政府的权力越界造成的。现在的土地所有权,是有其名而无其实。就像你的录音机,你可以把它卖掉或者不卖,你可以卖1000块也可以卖500块,你可以卖给他也可以卖给我……这都是由你自己来决定的。但农民的土地,他自己说了不算,政府想搞一个什么开发园,就把你的土地给圈掉了,你有什么话讲?给你5000元一亩,你有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力?没有!政府用很低的价格把土地从农民手中拿过来,然后转手卖给开发商,增加的收益用来搞政绩工程,但牺牲的是农民啊!当他圈占农民土地的价格是象征性价格,甚至是零价格的时候,他为什么不圈?这等于是政府把别人的东西处置了,这是不对的啊!

  《英才》:我觉得你很富有同情心!

  张继升:不是我富有同情心。任何人都这样,你凭什么掠夺别人的东西啊?

  《英才》:作为一个企业家,在企业利益和农民利益之间,你又如何权衡呢?

  张继升:不管什么东西,是要买卖双方大家都认可的价格,这才能成交。这样农民也不就会闹事啊。城市化是对土地节约使用最好的方式。农村宅基地人均占有太多、太浪费,但如果你到城市来,你所占有的生活用地,连在农村的一半都不到。有人说是因为城市化导致土地的减少?不可能!这是二元化结构造成的!有些农民进城了,但在农村的土地没有腾出来。为什么不腾出来?是怕万一你哪天把我又赶回去了,我没有地怎么办?

  《英才》:我感觉,三联在家电连锁销售方面发展得比较稳健,但在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却走得比较快。

  张继升:我们一直中规中矩的!三联集团办的事情,都在法律的框架下办的。有人说我们非法圈点土地,那你可不要把事情搞错了!国土资源部审计署、国务院、人大,都没有给我定性,你能给我定性?

  “很多人站着说话不腰疼”

  《英才》:三联现在到底是民营还是国企?

  张继升:三联的性质很复杂。它一直是按国企来管理的,是大型的国有企业,第一批纳入国资委管理,是带有司局级行政级别的单位,但后来国有股慢慢被稀释了。

  《英才》:我在网上看到一篇“致三联集团董事长张继生”的一封信,题目是:“MBO,你真的不动心吗?”

  张继升:这是在哪里发的?哈哈!其实我们早就完成了,只不过大家不知道罢了。我们应该是最早开始进行MBO的,从93年就开始了,到01年彻底完成,成立了职工持股中心,管理骨干持有6000万股,是第一大股东。而且这个持股中心是山东第一个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但我们没让媒体报道,因为你们炒的话,肯定就有说对的和不对的,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伤害,添很多麻烦。再说,如果大家都来学习这种模式,成天到晚地来采访和学习,我还要不要干事?

  《英才》:谁是第一大股东?

  张继升:职工持股中心啊,政府是第二大股东。

  《英才》:你个人占有多大的股份?

  张继升:不到1%,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吧!

  《英才》:这不足以回报你做出的这么大的贡献啊?

  张继升: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个人的一些东西,而是为了推行员工的持股计划更好地推行。

  《英才》:你看TCL,李东生本人就是大股东!

  张继升:我们的大环境不容许啊!

  《英才》:这种情况以后几年会有什么变化吗?

  张继升:那要再看看!如果我搞得好,说不准大家都会同意。

  《英才》:希望在明年福布斯中国大陆富翁排行榜上,能看到你的名字!

  张继升:即便那样,我也不愿意去宣扬!

  《英才》:对“郎顾之争”,你如何看?

  张继升:我们的报纸(指《经济观察报》)发了两个头条,你看了吧?关于周其仁和张维迎的,其中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叫:《我为什么要回击郎咸平》。我肯定有我的看法,但我不想评论这个事情。如果我说郎咸平不对,那郎咸平就要来和我拼命;如果我说顾雏军不对,顾雏军也要批评我一通。我本人和顾雏军、李东生、张维迎等人都很熟悉。我干我的企业,我不参与学术问题的讨论,没有必要卷进去,没意思!

  《英才》:你原来也做学问的啊?

  张继升:我现在不做学问了啊!没办法了啊!我有我的看法,对朋友们、同事们谈谈可以,但不想传播到社会上去。

  《英才》:郎咸平说顾雏军在收购时使用了“洗大澡”的方法,你如何看?

  张继升:这个事情我不做评论!我一评论你就要报道,你一报道就有人反击,一有人反击我就要回应。我一般不参与讨论大家形成对立的事情的。参与干什么呢?要说就说到底,但我哪有时间陪他说到底!

  《英才》:但你可以对这个现象做出评论啊!

  张继升:那你把录音机关掉,我可以说几句。(此处应张继升要求略去)。你不能笼统地讲,这个企业值多少钱。你评估它值500万,现在200万卖掉了,你就说流失了300万?能这么说吗?我看不能这么说!

  《英才》:是不是不好评估?

  张继升:不是评估的问题!我买的时间不是买这个工厂,还是连职工等一起接收了,承担了安置员工的重任,有了这些附加条件,就未必值那么多钱了!很多人是站着说话不害腰痛。你说我200万买了,那100万卖给你你敢要吗?要好多企业买进来以后垮掉了,但一当你搞好了,就有人说国有资产流失了!

  《英才》:在创造财富过程中,你最大的兴奋点是什么?

  张继升:能给社会创造“意外”的财富。别人认为没有价值的东西,我把它变成财富了,能使社会的财富总量增加。

  《英才》:最大的遗憾是什么?

  张继升:目前的环境,从法律、法规,到人民的观念、意识,给予创新者的鼓励太少、限制太多。你看,美国200年的历史,发展显为什么这么快?就是因为富有创新意识!企业要创新,同时也是整个社会创新的一个具体反应。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它的结果也肯定是好的,但是很遗憾,有些事常常没法做成!而且现在中国的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导致企业常常出现不必要的危机。

  《英才》:你如何给自己定位?是学者?还是企业家?

  张继升:(大笑)我现在什么都不是了!企业家没当好,学者也没做好!

  专家篇

  学者点评:“别把自己背垮了!”

  采访对象:韩强(天津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有人说三联这次强制回购股份,是走进了法律的盲区,但我觉得是违反《宪法》的!你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很清楚地写着:“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当初股民不是默示,而是保持沉默。6名小股东的聪明之处在于事先声明:即不同意过户也不同意回购。避开了所谓“不表态就算同意”的“默示”原则。因为股票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处置权在所有者。正因为如此,才会有法院的判决:“郑百文的回购行为侵害了原告作为股东对其股份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即股权。”

  2001年2月初,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指出,“采用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不仅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而且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公司治理实践看,也很难找到这样规定的先例。但郑百文的“重组”仍然坚持所谓的“默示”,并且演出了8名股东“告状”的一幕。

  让人感到疑惑的是,在此之后证监会也不表态了,有股民开玩笑说:是不是管理层也“默示”了。让人更疑惑的是:郑州中级法院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根本找不到“默示原则”,但是也判决了。原因是什么?也许就是水皮先生所说的,郑州中院“为郑百文服务”。但几年后情况变了,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写上了宪法,并且已经深入人心,所以才有了郑州法院两次截然不同的判决。

  通过这件事,还反映出券商的聪明。郑百文股东大会通过重组决议之后,并且郑州中院也在2001年11月发出了民事判决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也发出了《关于协助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判决的公告》,但多家券商声明不接受证券登记公司的决定,最后证券登记公司不得不强行进行划转。

  现在被推上被告席的不仅有郑百文的重组者,还有证券登记公司。耐人寻味的是,假如券商执行证券登记公司的“通知”也会成为被告。其实说得明白点,所谓“通知”是想让券商上前线,做“挡箭牌”,可是券商不买账!

  现在最着急的可能是三联商社。6位股民的7800股,只是一个小数字,但其影响却很大,将会引起其他股民对所谓的“默示原则”进行公开的质疑,要求返还被拿走的股票。所以三联表示不服判决。看来这场官司并没有结束。如果股民继续上诉,三联仍然不服,那么官司就会越打越大,可能会引起舆论的注意。而新修改的宪法已经对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说得明白点,无论是信达、中和应泰,还是三联,都是为建行郑州分行的不良贷款在卖力气。最后的结果落在了股民身上,拿出50%的股权为银行的不良贷款买单。

  大家始终搞不明白:为什么郑百文重组不招标?别人也可以重组啊,不是非得要三联啊?从报刊当时的报道来看,在郑百文的股东大会上,曾经有股民提出:是不是可以让股民少缩一些股,就是减少无偿转让给三联的股票,但是这个建议并没有被接受。

  还有一个很大的疑问:郑百文造假被新华社记者曝光后,董事长李福乾本来应该避嫌,不能再领导重组,但是在重组过程,李福乾仍然以董事长身份出现。这与琼民源的重组差别很大,琼民源是原班人马集体辞职,查清问题,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之后,由新的董事会进行重组,而且并没有让股民无偿拿出股权,因为股民是受害者。特别是在我们这个不规范的市场中,信息极不对称,不能把板子打在弱者身上。

  郑百文股票回购这件事,我觉得它把中国证券市场的诚信全部给打破了,大家对这个市场没有信心了!

  投资专家解盘:“直截了当更麻烦”

  采访对象:冀书鹏(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经理)

  吕爱兵(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知识管理部主任)

  张润潮(东方高圣投资顾问公司分析师)

  《英才》:你们如何看“郑百文回购侵权纠纷案”?

  吕爱兵:三联重组郑百文,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值得借鉴的地方,在于如何把一个“烂公司”整好,这也是对社会的贡献。有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一年好、二年坏、三年下去”,这对股民是不负责任的。现在需要三联集团这样的公司,来把业绩差的公司通过重组变好,使股民权益得到保障。但从差的变好,它可能需要一些条件,所以需要股东们都来配合,分担一些损失、做出一些牺牲,不然变成了“仙股”大家就什么也没有了!

  张润潮:但在法学界,对这个事基本上是持批评和否定态度的。强制过户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是明显地对私人财产的侵占。在法律上,只有明文规定的默示才能成立,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就不能算为默示。你不能强加给对方这种义务。

  吕爱兵:但法律也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想股民100%满意是不可能的,大多数股东同意就行。我觉得这种方式有复制的可能性。一般新兴的企业,它的资金可能不是很多,你要重组七、八个亿的企业,必须要想办法缩小成一、二个亿才有可能重组。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很需要这种创新。

  《英才》:但这会招来太多的非议和官司啊?其它人还敢用吗?

  冀书鹏:默示这种方法,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搭便车”的问题。通过重组把企业搞上去以后,它就不想让流通股东“搭便车”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它采取了这样一种手段。但这种方式,在法理上肯定是占不住脚的,方案设计上是有问题的,应该有更好的替代性方案来解决“搭便车”的问题。你可以想办法让这些中小股东用脚投票,而不是采取与法律相违背的强行手段来进行,这等于是侵犯了私人财产权。

  《英才》:你有什么更好的变通方案?

  冀书鹏:可以考虑在吸筹50%的流通股成为第一大股东后,采取所谓的“驱逐性”政策。比如以明显低于中小股民能接受的价格进行增发配股,这样中小股东就会觉得损失太大了,难以接受,在你公告时就可能选择了抛售。这时候你再跟进一种回购的手段,比如限期以一定价格回购,回购的价格要高于你不放弃这些股票持有的成本,诱使他们抛售手里的股票。这部分主动抛售的股票就比较容易处理了,这样的阻力也就小得多。

  这是一种市场化的思路,作为第一大股东,你是绝对控股了,你想通过一种分配政策,只要参加股东大会的三分之二同意,相对容易通过得多。而强制性收购方案,理论上要所有股东都要同意,相对难度大多了。

  《英才》:三联应该考虑过这些问题啊?

  冀书鹏:可能当时是仗着有行政性的命令吧!他原来想让事情尽量地简单,因为直接回购最直截了当,但从现在看来它的成本并不低,也许迂回地走可能现在结果更理想。他们那样做最大的弊端在于,把自己置于一种绝境,想再退出去都很困难,处于骑虎难下的境地。现在中小股东都比你还有力量,因为我即使只有一票,也能告你,能把你折腾得够呛!

  《英才》:为什么三联当初要一半的流通股一半的法人股?

  冀书鹏:可能想把它当作一笔投资来处理,流通股价格当时也不高,但流通性强多了。全部吸收法人股,以后处理起来更麻烦。法人股根本没有机会变现,但流通股随时可以抛出。通过这种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它的投资损失。

  《英才》:三联后来把一部分法人股进行了抵押。

  冀书鹏:法人股变现能力非常差,除了抵押,没有其它的方式变现。抵押了还可以套出一部分钱来。它收购郑百文是为了资金去的,是为了资本市场形象,重组后有可能恢复融资能力。

  《英才》:但三联手上的流通股一直没有抛出!

  冀书鹏:抛售是最坏的打算,除非不打算干了,想收回来一点是一点了,就可能抛售了。

  吕爱兵:它也不好抛出去啊,如果大股东不想干了,也没有谁愿意来接盘啊!

  冀书鹏:很可能会选择合适的时机,抛售后再吸纳,这可能会产生一些利润,但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吕爱兵:其实只有把三联经营好,才是唯一的出路。企业搞好了,它抛售也好、再融资也好、再转让给别人也好,对别人才有吸引力。

  《英才》:据报道,复牌后“三联商社”的各项财务指标还是不错的,但也有人质疑它存在太多的关联交易。

  冀书鹏:这是没办法!重组郑百文带来的问题,只有靠三联在相当长一段周期内才能消化掉!

  《英才》:重组郑百文带来的主要是什么问题?

  冀书鹏:债务!

  法律专家指出:“执行难不是抗辩理由!”

  采访对象:胡永春(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原来的郑百文,其实现在存在着两类案例:一个是虚假陈述;一个是强制回购。

  被停牌之前,郑百文有虚假陈述行为,公示的东西有些是虚假的,从而诱导股民来买它的股票。股民看到它的报表非常好,就会跟进,可能会越来越高,但他一直在持有,想做长线。等到虚假陈述被公开后,大家认为不值这么多钱,就会大量的抛售,造成下跌或暴跌。于是损失了一个差价,股民会要求差价性的赔偿。这个司法解释是02年出台的,但郑百文的它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在这之前就发生了。

  这个官司的诉讼时效已经在去年截止了,当时法院的答复是收案,后来有没有受理不再清楚,可能是进行了调解。在美国、日本,这类案件也以调解为主。主要原因是这个差价不太好算。一般的算法,是从虚假陈述被揭露之日起,到达到100%换手率时,就认为它跌完了,这期间的平均价将作为索赔的基准价。但到底有多少因素是大盘下跌引起的?这种系统风险无法界定。

  虚假陈述与三联无关,但引起的赔偿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如果认定股份公司进行虚假陈述,则由股份公司来赔,如果三联接手了这个股份公司,承继了股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同样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另外还有董事会成员,都有赔偿的义务。

  至于强制回购之事,据说一些法学家出具过肯定的法律意见。但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是特别合适。再说,判决的没办法执行,和该不该承担责任是两回事。没办法执行是指判决是有没有实际意义,但和应该怎么判决没有关系。在执行上有难度不能做抗辩的理由,除非是债务债权主体灭失了,法院不受理了。

  任何机构都有执行法院的判决,证监会也要执行法院的判决。但具体要看诉讼请求,可能要求赔钱会相对执行一些,要赔股票的确有一定的难度。该给你多少价格的股票呢?不能现在股票涨了就按现在的价值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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