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建行行长违法放贷3000多万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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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7: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月31日电(吴俊、袁舒伊)原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芳村支行(以下简称芳村支行)行长张森淼等人,在明知虚假按揭、业主收入有问题的情况下,违法放贷人民币3793余万元,给国家造成1753余万元损失不能追回。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31日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张森淼6年有期徒刑。 张森淼,广东普宁人,原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芳村支行行长。1998年1月间,陈永隆
1998年2月至1999年3月间,陈永隆又3次以同样手法向芳村支行取得按揭贷款。其间,陈永隆还擅自将用于申贷的商铺定价为每平方米2.6-2.8万元,以便获得高额贷款。被告人林群海、徐巧红、张森淼作为贷款的三级审核人,在陈永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公司财务报表,而且商铺价格明显不真实的情况下,违反法律法规层层审批同意发放贷款。 上述4笔贷款共发放人民币3793余万元,除已交贷款本金和利息外,尚欠贷款本金及利息3875余万元。即使扣除被抵押的住宅和商铺共价值人民币2122余万元,尚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合共1753余万元的损失不能追回。 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31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张森淼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4名参与犯罪的工作人员分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或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至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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