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上千万元 阜阳原交警支队长韩明亭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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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18: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月14日电 (石中原)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原阜阳市交警支队队长韩明亭有期徒刑11年。 今年52岁的韩明亭1998年任交警支队支队长。2000年因有关问题被停职检查。同年5月8日又被改任阜阳市巡警支队长。2004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韩明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15.02万元。同时韩明亭还对个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331万余元,美元4301元,黄金观音像1台,纪念金条4根计300克,名表两只等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因韩明亭具有自首及揭发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判处韩明亭有期徒刑11年。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