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以受贿罪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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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 12:33 北京青年报 | |||||||||
2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正厅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王道生的儿子王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判决书认定,王道生1996年10月至2004年4月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分别伙同儿子王健、情妇郭丽丽(另案处理)、妻子向菊(另案处理)收受陈和等人贿赂共
记者就王道生和王健的定刑问题专门采访了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何素斌检察长说:检察机关在查办王道生案件时,当初只掌握了王道生接受了陈和8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后来他自己主动交代了300多万元的问题,这是认罪态度好的表现,而且由于他的配合,赃款已全部追回,这本身就是个重要的从轻情节;王健也是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配合追赃,也具有从轻的情节。为此,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宣判后,王道生和王健都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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