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被开除党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08:26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最近,中央纪委严肃查处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丁鑫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干预案件查处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丁某某、其妻章某收受贿赂折合307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打击报复举报人。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丁鑫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干预案件查处,收受贿赂;为儿子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丁鑫发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予丁鑫发开除处分;将丁鑫发涉嫌受贿犯罪问题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丁鑫发已于2004年7月被免去江西省委委员、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已被依法罢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