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马虎厂长忘盖公章 四万元钱自己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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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4:30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2004年11月3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一起债务纠纷案,大营铁合金厂厂长马延寿只因一时疏忽忘盖一个章,被判向王金顺偿还现金4万元及利息。 1998年元月,一直效益很好的大营铁合金厂为让职工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决定在职工内部高息借款,一时间,厂里职工纷纷将银行存款取出存入厂里。为了得到高额的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延寿收到王金顺现金4万元,并约定利息,收条上虽注明是三门峡市大营铁合金厂,但未加盖单位印章,应视为个人行为,关于利息问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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