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规ABC: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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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6:27 中国《新闻周刊》 | |
目前中国的慈善法规可分为四个层次:1部法律,即1999年出台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性质的捐赠行为进行了规范;2个条例,1988年颁布实施的《社团管理条例》和2004年6月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若干部委一级的规定,如民政部1999年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如1995年的《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1994年的《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一、 基金会与慈善组织的区分 上世纪90年代初,先后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几家基金会成立。1994年,在崔乃夫的发起下,中华慈善总会以2300万元创始基金注册成立,是全国惟一一家全国性的慈善组织,到目前为止,地方慈善总会已发展了120多家。慈善总会与基金会不一样,基金会一般是有专门项目的,一项基金就是为一个专门项目而设,也不一定是慈善项目;而慈善总会则是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综合性组织。 二、 善款是否可以用来投资? 对于基金会的管理,依据今年6月公布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但对保值增值的方法与限制,未做更详细的说明。 而对于中华慈善总会,则要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这项法律规定:善款应100%用于慈善事业,不能用于保值增值投资,更不能用作经营性投资,甚至不能按政策允许的比例提取运行经费。 三、 善款是否可以用于慈善组织本身的支出? 在中国,除中国红十字会被允许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行政开支、今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做出这方面允许外,其他的慈善机构还没有获得这种权力。 对于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因为慈善总会不被允许动用善款来解决日常运行的经费,他们的解决办法,是在创立之初就设一个创始基金(现在叫发展基金),发展基金也接受捐款,但用途是作为慈善总会的运行经费。这项资金可以进行保值增值运作,今年慈善总会请了中融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替他们投资。发展基金跟善款是截然分开的。 至于目前已经开始露头的一些现象:某些慈善组织为了拉来善款,以回扣作为优惠条件,是绝对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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