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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离婚的代价 谁把董事长夫人整进监狱(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7:44 《英才》

  

  高达900万元的离婚赔偿

  现年31岁的李爽,曾是一名芭蕾舞演员,后进入房地产界,原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丈夫为天旭达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李爽进入地产圈完全源于与丈夫的婚姻,是婚姻结束了李爽默默无闻的舞蹈生涯,也实现了很多女人心里“嫁个有钱人”的梦想。作为“嫁个有钱人”的潜规则,李爽成了“全职太太”。

  不可否认,李爽的婚姻前奏曲是幸福的,尽管自己的丈夫已年近六十。但跟所有描写豪门恩怨的电视剧一样,名车、别墅与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等各种时尚元素充斥其中。

  李爽的婚姻也没能逃出这样的劫数。特别是当李爽放弃安逸的“全职太太”而走到丈夫公司的前台时,婚姻便走出了温室开始氧化。

  应李爽的要求,她开始从事公司的地产销售工作。李爽没有让丈夫失望,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便使自己名声大噪,在业内获得了“美女操盘手”以及“地产美女”的殊荣。

  李爽的成功并没有给婚姻增加润滑剂,相反,年轻、漂亮、外加女强人的各种优势为婚姻拉响了警报。

  离婚已经不可避免。2003年1月20日,经过几番谈判,李爽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规定,丈夫付给李爽住房一套、公司名下的奔驰汽车一辆、财产折价款900万元。为了保险起见,离婚协议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双方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但就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两个月的3月25日,李爽却被公司免除了一切职务。半个月之后,通州公安分局接到匿名举报信,举报李爽在公司任职期间有职务侵占行为,2003年6月6日晚上6点,李爽被警察带走。

  李爽被公安机关抓走的理由很简单。根据匿名举报信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2003年2月底3月初,李爽在担任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有限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之机,在实际洽谈广告发布费为170万元的基础上,以其公司提现金为由,将双方签订合同上的广告发布费增加到198万元,多出的28万元扣除税款后,李爽将余款25.2万元占为己有。

  对于飞来的横祸,李爽并不认命,更不承认自己有职务侵占行为。在李爽看来,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公司是自己家的公司,自己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夫妻关系,在自己与丈夫的离婚协议书中,丈夫已经同意给自己离婚费用900万元,但一直没有兑现。后来丈夫告诉自己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多加些数额,让对方返回现金的方法解决。

  而此次25万的广告回扣款正是李爽通过“非常方式”所拿的第一笔钱。而且李爽还指出自己与广告公司的合同是自己丈夫签的字,让对方返还现金一事,丈夫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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