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欠薪罚款5万 不能用补休替加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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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7:3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深圳11月10日电 (记者 李桂茹) 记者今天获悉,酝酿了5年之久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颁布施行。该条例填补了劳动法规对欠薪等方面处罚的空白。《条例》规定,发工资延长期不能超过15天,企业欠薪最高罚款5万元,还需向员工支付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等。《条例》规定,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的形式发放,用人单位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能低于当年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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