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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者的荣耀与多数者的缺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1:1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汤白露

  北京报道

  这一次,颁奖似乎变成了一种警醒。场内跨国公司轮番登台亮相,更加衬托出场外本土企业的“群体性缺席”。

  12月1日晚上9点30分,“第二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行为”颁奖典礼在北京嘉里中心落下帷幕。继2003年8月在上海召开企业公民圆桌论坛之后,21世纪报系推出了最佳企业公民行为年度评选活动。

  新鲜出炉的榜单并没有太多悬念,上榜的20家企业中,跨国公司占据了15个席位,本土企业没有大范围参与进来,这一点“让人失望”。

  今年9月8日,中华慈善总会发布首个全国范围内的《中国企业公民发展现状调查报告》。该报告表明:受访的35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中,目前只有35%开始进行企业公民建设。

  65%的企业在企业公民的舞台上缺席,“缺席”意味着什么?

  缺席者的原罪

  “中国的企业主管们习惯于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待企业经营,现在打破这一习惯性思维非常重要。”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教授在颁奖典礼的发言中称。

  近年来,矿难、毒奶粉、毒粉丝、特氟龙、

苏丹红、石蜡油……这些频频出现的问题,使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

  “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逐渐接受并认同企业公民意识,而且这些企业分布广泛,但问题是他们缺乏实际行动。”

  为什么缺席?为什么没有行动?为什么没有持之以恒?对于这一系列问题的解读是多层面的。牛文元教授认为,首先要对缺席者进行定位,究竟是谁在缺席?

  最大范围的缺席者实际上是本土中小型企业。这一企业群数量多,涉及面广,因而也最难从宏观层面进行管理。在这一情况下,企业的自觉公民意识成为关键因素。

  事实表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型城市,企业对于公民意识的认识已经相对比较全面,执行力度也比较大;但是在其他省会城市,无论是认知度还是执行力度明显在减弱,至于地市级企业就更加模糊了。

  一个鲜活的事例是哈尔滨停水事件。11月13日,吉林石化发生大爆炸,当时吉林石化和吉林省环保局多次表示,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不会污染水源;而且他们有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不会排放到松花江。但一周之后,在国家环保总局的鉴定结果出来后,吉林石化才承认苯污染事实。此后,吉林省派出代表向哈尔滨市民表示歉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也于11月23日派出代表专程前往黑龙江道歉。

  社会舆论对于这一事件的追溯,恰好说明了某些国内企业公民意识的淡薄。

  牛文元认为,缺席的还有部分跨国公司。尽管某些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商业经营是成功的,遗憾的是,他们在履行公民意识时,没有持之以恒,以至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最典型的如今年的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等。

  早在2000年,东芝笔记本由于出现质量瑕疵问题,在美国被告上法庭,最终被迫以10亿美元达成庭外和解。在中国同样有受害消费者将东芝告上法庭,但东芝公司拒绝达成和解,也拒绝赔偿,仅在官方网站上提供补丁下载,以应付消费者。

  东芝日本方面的解释竟然是,因为中国法律与美国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程度不一样。因为在美国一旦败诉,东芝存在被判100亿美元规模的巨额风险,这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迫于无奈东芝选择了以10亿美元的补偿代价达成庭外和解。而在中国,即使败诉了,也不会有这么大规模的法律风险。

  一场关于东芝公司“只赔美国人不赔中国人”的争论在国内持续了几年时间,也将东芝公司推向了舆论的漩涡,并直接导致大多数消费者拒绝购买东芝笔记本。这一阴影,至今不但仍未消除,反而成为跨国公司的一个反面教材。

  研究显示,中国的消费者正在以一种全新的价值判断在审视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个潜在市场的规模正日渐扩大,几乎没有企业能够忽视这么大的一个潜在消费群体。赢得他们信任的方式之一,是将社会责任转化为商机。为了得到信任,跨国公司不能一方面拿社会责任来标榜自己,而另一方面却在从事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实际上,遭受惩罚的跨国公司不只是东芝公司一家。

  富豪俱乐部的游戏?

  12月1日,为期两天的联合国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峰会在上海闭幕,与会代表们在思考同样的命题:财富规模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是否也应该与跨国巨头并肩承担责任?此外,如何倡导私营企业参与企业公民运动?

  “直到一年多前,公众对于企业公民概念的认知几乎是一片空白。从另一方面来说,企业公民意识也是一种力所能及的行为。我们不要单纯从资金投入上与跨国公司进行攀比,而更应该看到他们的示范作用。”

  前来北京参加颁奖典礼的万科董事长王石表示,吸取往年的教训,万科今年在加大力度审视自己的公民建设,并决定从战略层面实现向企业公民的新阶段跨越。

  王石认为,企业公民建设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战略需要,而不是“面子工程”。

  南京太平洋建设集团董事长严介和在全球契约峰会上说:围绕“利润”运转的人是老板,围绕“企业”运转的人是资本家,围绕“社会”运转的人才是企业家。严介和的发言无疑是在倡导一种企业公民意识。

  早在2002年,福特中国发布国内第一份基于公司内部的企业公民报告。接下来,GE、惠普、摩托罗拉、壳牌、东芝等多数跨国公司纷纷效仿发布自己的企业公民报告。大型本土企业如中石油、宝钢等企业也相继发布了环境报告或企业公民报告。

  此类报告一致认为,一个好的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而一个伟大的企业不仅能为顾客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还竭尽全力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尽管这一理念正越来越广泛地得到中外各类企业的认同,但大多数国内企业负责人还在观望。他们甚至认为,跨国巨头有经济实力承担社会责任,而中小企业“有心无力”。

  这种现状表明,企业公民建设目前仍然被认为是一种富豪俱乐部的游戏,也直接导致目前中国企业的公民参与意识薄弱。

  对于这一种看法,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执行主任凯尔说,“我们提倡的是一种价值观,而不是

奢侈品。企业公民建设应该是一种所有大、中、小型企业全民参与的商业伦理。”

  实际上,这也是中国企业近年来飞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一个深刻的背景是,企业公民这一概念在国内正被广泛应用到环境保护、科技开发、政策制定、品牌公关等领域。与此对应,企业公民这一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与发展,同时也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塑商业伦理

  中国为什么缺失企业公民?此外,在企业公民建设过程中,中国如何与国际接轨?

  “美国公司表面上看,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集体性的自觉,但本质上还是基于法律的约束。”牛文元说。

  很多业界人士认为,目前中国的社会现状并没有为企业公民的产生提供土壤。在现阶段的商业环境下,依靠外部力量促进企业公民的建设应该成为必然选择。

  这种土壤包括多方面的因素,但最关键的是法律因素。“其实,企业的社会责任也需要立法。”牛文元认为,在我们国家的公司法里,并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条目,因而不具有约束力。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早在1980年代,便掀起了一场广泛的、涉及公司法基本原理的公司管制大讨论,其讨论焦点是如何重新认识股东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基本问题,并最终促成将社会责任写进了公司法的基本条款。

  今年5月1日,瑞典议会出台新的法规,要求所有瑞典企业在年终报表中除了呈报财务数据以外,还必须呈交一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中必须列出企业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社会责任方面做过的努力和事件。

  许多专家呼吁,希望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采用财务、环境、社会责任三者结合的业绩汇报模式,以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企业运作的综合效果,使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接受公众的监督。

  在2005年10月14日举行的政府与企业的新型合作关系论坛上,

商务部跨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透露,国务院已批准由商务部牵头联合7个部委,着手制定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

  “也许用不了多久,国内上市公司的年报格式将会重写。”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企业公民课题组组长于增彪建议,在国资委直接管理的169家大型企业中,率先进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考核。

  (本报特约记者王芳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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