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一门商业艺术。如同其它艺术类别一样,广告讲究创意,创意作为广告的灵魂,它决定了广告的生命力。因此为了创作富有强大生命力的广告作品,广告人学会了动不动就谈创意。
但恕不知这些大创意,能让消费者真正接受理解得又有几个呢?
笔者曾经拿“2003广告作品年鉴影视类”的作品去做过一项相关调查,其中大部分调查对象均对某些作品表示不明其意,看不懂。我疑惑了:不可能吧!这可是2003年度一些有影响力的广告作品哦!但事实就是这样,受众看不懂。
曾经有一位在广告界深有影响力的前辈说过这样一个观点:广告就是叫卖牎笔者曾一度为这个观点大声叫好,但后来想了想,这样下去会不会太俗了?然而现在再回过来看这个观点,这位前辈说的是对的,看看市场上所有卖得好的产品,其广告无不叫卖意识非常浓。
如今在广告界很流行为广告作品评奖,但评委却是一些圈内人,用艺术的眼光看艺术,这代表一种专业,但广告是一种商业艺术,也就是说广告本身除了要艺术以外,最重要是要产生商业效益,那么在这个时候用艺术的眼光看艺术,也未免片面了些。针对一些广告评选,在适当的时候,我们能否让一些“缺少艺术眼光”的消费者来当一次评委呢?
在网上曾有一些同行朋友向我抱怨:客户都是一些不明所以的蛮子!听到这样的抱怨很是莫明,客户是最了解自已的消费群体的,当你的广告创意脱了客户的消费群体时或不能产生大效益的时候,客户不满意站起来纠正或反对这很正常,但我们的广告人却认为客户啥都不懂!依我看,没有产生大的商业效益的大创意,在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广告人的固执清高所致。
广告一定要讲究创意,但创意一定要让人容易理解,一定要吸引消费者。
(摘自《创意牞别高估了消费者的理解能力》
《市场报》 (2004年11月23日 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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