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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斗法引曝金宇集团MBO疑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 03:10  中国经营报

  张景宇

  6年恩怨,宛若寇仇。就在金宇集团第一、二大股东准备握手言和之际,股民徐财源的一纸诉状又将这种表面上的和平打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我的起诉,8月23日将开庭审理。如果胜诉,金宇集团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都将无效,需要重新组织召开。”徐财源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如果这次股东大会被法院判决为无效,意味着一、二大股东金宇集团实际控制人张翀宇与员瑞恒(大象创业投资实际控制人)的和解之路再起波折。”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分析说。

  股东大会“非常”程序的隐情

  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吴振平在1999年5月28日至2007年5月期间,一直担任金宇集团的独立董事,其执业的独立性也存在质疑。

  金宇集团2009年度股东大会程序受到质疑,源于一项增加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补充提案。这份提案被认为是金宇集团第一、二大股东纷争6年后首次妥协的结果,在该提案中第二大股东——大象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大象创投”)所派代表周衡龙、郑卫忠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候选人,并在2010年5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而大象创业投资此前作为第二大股东仅有一个董事会席位。

  资料显示,金宇集团最早宣布召开股东大会是在2010年4月27日,该公司发布临2010-007号公告,宣布董事会决议于2010年5月20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然而,就在股东大会即将召开的前两天,上市公司又于5月18日发布公告,将股东大会时间延至5月28日,同时将会议议题由原来的十五项增加到十六项,增加《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全体董事同意增加周衡龙、郑卫忠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候选人,并提交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对此,徐财源认为此次股东大会明显违反了上市公司自己制定的公司章程。“根据金宇集团《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显然,金宇集团的补充提案并不是在最开始宣布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提出并公告,而是通过延后召开的方式来试图规避,这显然有悖于现行规定。补充提案有效时间点仍然应该是5月10日(5月20日的前10天)之前,所以增加周衡龙、郑卫忠为董事会成员的提案是无效的。”徐财源表示。

  “这一点从金宇集团股东大会后的公告中也可以找到证据。被告在2010年5月31日公布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中称:董事会于2010 年5 月17日接到持股10.83%的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函》,要求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而此时距离公告的20日召开股东大会只3天,而不是规定的在股东大会前10天提出来。”他说道。

  此外,徐财源还对2009年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背景提出质疑。据了解,在股东大会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两名律师是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吴振平和郜永军,他们在法律意见书中认为“金宇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金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5月10日外的5月17日提交无效提案、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等存在明显违规的情况下,该所律师扔出具无异议的法律意见书,其行为值得推敲。另外,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是一个2009年才成立的新所,该所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吴振平在1999年5月28日至2007年5月期间,一直担任金宇集团的独立董事,其执业的独立性也存在质疑。”徐财源表示。

  那么,金宇集团的2009年股东大会程序到底是否合法呢?为此记者多次致电金宇集团董秘办公室,然而连续两天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一位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如果金宇集团先发一份延后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然后再发一份追加提案的公告,那么程序上就算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增加提案而延期召开,那么肯定是不合规的。”而金宇集团5月17日《关于延期召开2009年股东大会和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明确说明是“因公司持股10.8%的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决定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调整。”

  MBO的第一桶金

  金宇集团付出230万元为市政府奖励张翀宇奖励款,张翀宇以自然人身份出资230万元投资衡达投资有限公司。

  “大象创投两名高管能够派驻董事进入上市公司,很大程度上是拜徐财源的举报所赐,结果最终又有可能毁在他的举报上面。”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事情还要从2004年开始的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说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张翀宇和员瑞恒的关系在2004年之前一直不错,1999年金宇集团上市正是曾任国信证券副总经理的员瑞恒依靠自己在业内的人脉为张翀宇争取到上市名额。为了投桃报李,当2001年员瑞恒创办自己的私人公司——深圳市大象创业投资时,金宇集团还曾投资1000万元参股。此时,员瑞恒身份是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3年上半年大象创投以一亿多元的价格受让金宇集团原第一大股东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有的2060万股国有股,成为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而这个第一大股东却当得十分委屈,2004年5月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该公司推荐的4位董事候选人却仅有1人当选。

  双方正式产生分歧是在2004年,根据大象创投受让股权时与呼和浩特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约定,大象创投在收购后的第一年内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一年之后,当员瑞恒准备接管金宇集团行使第一大股东权利时却发现,自己已被张翀宇架空,推荐的4名董事只有1人当选。

  2005年2月,几经周折后,张翀宇同意了大象创投可以派驻总经理并增补2名董事,但他随后发现大象创投派驻公司的总经理曹志广私下多次到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搜集金宇集团档案资料,于是将其开除出董事会。由此,两人交恶公开化。

  大象创投利用自己掌握的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揭发张翀 宇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虚构交易从上市公司套取巨额资金和侵吞工会资产。

  当时的举报材料中称,张翀宇以“市场特别奖”名义占用金宇集团上市募集资金238万元,用该笔资金投资衡达投资,进而掌控上市公司,实现隐形MBO。在呼和浩特市政府1999年3月9日印发的“呼政发1999年第17号”文件中,当地政府以“金宇集团经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公司法人行为的规范动作,达到了上市公司的标准”为由,“奖励金宇集团董事长张翀宇市长特别奖238万元,并从上市的融资资金中列支。”

  这笔资金最终由金宇集团支付。在一份日期为2000年3月21日的金宇集团内部文件扫描件上显示:金宇集团付出230万元为市政府奖励张翀 宇奖励款,张翀宇以自然人身份出资230万元投资衡达投资有限公司。张翀宇在该份文件上签字。正是这230万元奖励成为张翀宇MBO的第一桶金,工商档案显示,衡达投资最终成为金宇集团现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农牧药业公司的控股股东,张翀宇出资2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金宇集团工会出资2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4%。

  6年争斗曝光MBO路径

  收购工会所持的衡达公司54%股权,交易价格为594万元,实际价值为2817万元。

  大象创投在举报材料中称,张翀宇获得该项奖金时金宇集团将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直接划给张翀宇本人,不仅未缴纳一分钱税款,更未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此外,举报材料中还称张翀宇侵吞工会资产,2003年3月内蒙古元迪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2380万元,其主要股东为金宇集团的部分高管人员。2003年10月8日,金宇集团工会与元迪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工会所持的衡达公司54%股权,交易价格为594万元。而此时,金宇集团的每股净资产为5.05元,工会通过衡达公司、农牧药业间接持有金宇集团1680万股,实际价值为2817万元。举报材料称,以张翀宇为首的高管通过该项交易侵吞工会资产2200万元,张翀宇个人达到800多万元。

  此后,元迪公司不断收购金宇集团股权。2003年10月以1250万元价格收购呼和浩特信托公司持有的250万股金宇集团股权,2004年5月以500.5万元价格收购农牧药业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的38.5%股权。2004年5月以500万元价格收购衡达投资19.5%股权,从而持有农牧公司58%的股权。2005年1月从上海嬴州实业公司手中收购200万股,上述交易共耗资3023万元,超过其注册资本643万元,掌握金宇集团4060万股股权,占当时金宇集团总股本的18.59%。

  在一系列收购过程中,张翀宇利用直系亲属完成对元迪公司的控制。2004年12月20日,张竞林(张翀宇的女儿,生于1983年,当时是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三年级学生)成为元迪第一大股东,占元迪公司20.59%。张翀宇本人成为元迪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9.49%。两人当时的持股市值折合人民币8000万元。

  该举报材料递交上交所后,上交所曾派人到金宇集团调查,最终无果而终。而实名举报人——大象创投实际控制人员瑞恒却最终遭殃。2006年年初,时年42岁的员瑞恒因违规组织策划大象创投等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擅自出境等,被深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从此之后,大象创投一度沉寂,通过减持从金宇集团第一大股东位置撤出,以3042万股持股(占总股本10.83%)屈居第二,仅比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少318万股。表面上看大象创投已萌生退意,如果不出意外它在金宇集团上的投资也会像在其他上市公司那样,最终成为一个单纯财务投资者。

  但今年5月员瑞恒再次迎来转机,曾在钢钒权证成功维权的市场人士徐财源将质疑目光投向金宇集团。5月初,徐财源分别向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金宇集团递交了一份股东质询和举报函,举报金宇集团董事长张翀 宇涉嫌以“市长特别奖”名义贪污集团上市募集资金238万元,并提供了几份材料佐证。而其中的证据包括呼和浩特市政府文件和金宇集团内部文件,便是来自于大象创投2005年向证监会提交的举报材料。

  据业内人士称,徐财源举报函公开后第二天,员瑞恒即向张翀宇打电话解释此事非他所为,但随后提出要金宇集团3个董事会席位。最后经双方朋友出面协商,张翀宇同意对方增加两个董事会席位,终于在反目6年后达成形式上妥协。于是,就有了后来临时追加提案和延后召开2009年股东大会的一系列纷争。

  但好景不长,徐财源的一纸诉状又打破了短期的平衡。最后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跟踪。

  两个大佬的恩怨

  2001年12月份,福田区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深圳成立,这便是大象创投的前身,当时担任鹏华基金副董事长的员瑞恒隐身幕后。在这家注册资本9000万元的公司中,上市仅两年时间的金宇集团参股1000万元。

  在大象创投初创时的众多股东中,除深圳市盈运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证明是员瑞恒所掌控的企业外,还有一家名叫北京良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疑为员瑞恒的替身公司,不过当记者调阅该公司的注册资料时却发现,该公司目前已处于注销状态。

  2003年年初,大象创投与呼和浩特国资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大象创投出资1亿多元受让金宇集团2060万股国有股。据业内人士透露,当时大象创投入主金宇集团,并非谋求控制权而只是作为财务投资者,在签署协议时曾约定“一年之内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大象创投的进入应该是张翀宇的邀请,因为张翀宇要实现MBO,以当时的资金实力还无法完成。”一位知情人士说道。

  不过这种安排遇到了一个小小的麻烦。金宇集团是大象创投的参股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大象创投不能再成为金宇集团的大股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11月8日,大象创投进行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金宇集团转让出手中的1000万元股份。2004年1月6日,初步完成MBO的张翀宇,用管理层收购所控制的公司——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公司(此时是金宇集团第二大股东)重新参股大象创投1000万元。

  此时,员瑞恒、张翀宇之间的分歧开始出现,员瑞恒作为当时名义上的大股东希望能够向上市公司派驻董事参与管理,而张翀 宇认为大象创投是自己请过来的财务投资者,不应该过分参与企业实际运作。为了达到目的,大象创投开始在内蒙古的证券营业厅散发传单,揭露张翀 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已,张翀宇最终妥协,同意大象创投派驻2名董事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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