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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之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 22:33 经济观察报

  吴晓波 在中国企业史上,沈太福是第一个被枪毙的知名企业家,而处刑的罪名则可能是他“偷了自己家里的钱”。

  身高不到1.6米的沈太福是吉林四平市人,他自小爱好科技发明,是一个十分聪慧的好学青年。1984年,30岁的他从四平水库的工程局辞职,与两个兄弟办起了吉林省的第一家个体科技开发咨询公司。1986年,沈太福进京,以30万元注册了集体性质的长城机电技术开发
公司——需要指出的是,直到1988年,北京市工商局仍然不受理私人性质的高新科技企业注册,长城公司的产权性质最后成为沈案最致命的一环。

  1992年前后,沈太福和他的科技人员研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电动机,据称比同类产品性能高出很多。可是,沈太福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投入生产,银行也对这个有风险的项目没有兴趣,这时候,沈太福想到了民间融资。

  南巡之后的1992年和1993年是投资热情极其高涨的年份,人们对各种有新意的建设项目充满了热情,由于中央金融管制,发生在民间的各种集资行为便一直非常活跃,而利息之高也是水涨船高、前所未见,在沿海很多地方,民间拆借资金的年利息基本在16%-20%之间。一位资深的

证券公司总经理曾回忆说,“在那年,证券公司不知道自己真正该做什么,几亿的资金,拆借出去就起码有20%的收益,还用自己费什么心?”在这样的火热背景下,沈太福的集资游戏出台了。

  长城公司发明的新型电动机属于节能项目,当时国内,

能源紧张一直是瓶颈,因此凡是有节能概念的新技术都颇受青睐。而沈太福更是一个善于包装和炒作概念的高手,1992年5月28日,他的电机技术在钓鱼台国宾馆通过了机电部的国家级科技鉴定,根据报道,国家计委的一位副主任在他的项目鉴定书上批示:“属节能的重要项目,应尽可能给以指导和支持”。沈太福更是对外宣称,长城公司几年来先后投入近5000万元,研制成功了这种高效节能电动机,据能源部门测算,仅在运行的风机中如果有1/3换上这种节能电机,一年就可以节电400亿千瓦,其前途的宏大让人充满想象空间。

  沈太福的集资规则是这样的:投资者与公司直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集资金额的起点为3000元,高者不限。投资者可随时提取所投资金,按季支付“补偿费”,年“补偿率”达24%——当时,银行的储蓄利率为12%左右,沈太福开出的利率高出一倍。他的第一轮集资活动是6月份在海南展开的,广告前一天刊出,第二天公司的门口就排起了长龙,仅20天,就集资2000万元。初战即告大捷的沈太福当即加快集资步伐,他先后在全国17个城市开展了类似的活动,长城公司的集资风暴迅猛席卷全国,它很快成为当年最炙手可热的高科技企业。

  在此次集资活动中,各地的媒体记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最活跃的是《科技日报》记者孙树兴。当沈太福在海南开始集资时,孙在报纸的头版头条发表长篇通讯《20天集资2000万》,对长城公司的集资业绩大加鼓吹,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孙树兴又相继发表了《用高科技和我们百年不懈的改革开放筑起新的长城》以及《为了千百万父老兄弟》等长篇报道,正是在数百家媒体的催热下,沈太福跑马圈地,战无不胜。在这期间,沈太福先后给了孙树兴2万多元的辛苦费以及密码手提箱、“皮尔·卡丹”西服和日本产“美能达”全自动照相机等物品。孙后来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在孙树兴的牵线下,沈太福又幸运地结识了曾经担任过《科技日报》总编辑、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的李效时。在沈案中,李效时扮演了一个很关键的角色。当《科技日报》对长城公司大加报道的时候,他便对这个节能项目深信不疑,为了表示支持,他专门到长城公司去考察,还留下了“愿长城目标早日实现!”的题词,它被沈太福用在任何一份宣传文本上。李效时还借出差的机会到各地为长城做宣传,在海南,他对媒体记者说,“我从深圳到广州到海南,宣传了一路的‘长城’。我觉得‘长城’所办的科技实业,是一个充满希望的科技实业!”由于他的官方身份实在特殊,因而成了长城公司最具说服力的宣传员。为了报答李效时,沈太福以李第三儿子的名字签订了一份4万元的北京长城公司《技术开发合同书》,第一次,李拒绝了,第二次,沈太福派人把它从办公室的门缝里塞进去,这次,李没有退回,他心领神会地将之锁进办公室的一个铁皮柜里。就为了这份合同,李效时一年后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如果说孙树兴和李效时为长城公司效劳夹有私利因素的话,那么,在当时确实有一些专家和学者对沈太福的集资模式表示由衷的赞赏,其中便包括老资格的社会学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费孝通。在1993年1月,费老撰文《从“长城”发展看“五老”嫁接》,对长城模式进行“理论”上的论证。

  到1993年初,沈太福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佣职员3000多人,其中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到2月份,长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随着集资泡沫越吹越大,沈太福讲的故事也越来越离谱,他宣称拥有300多项专利技术,“其主导产品高效节能电机已在各生产领域应用,已握有15亿元的订货量”,同时,“在全国数万家民办科技企业中,长城还是惟一一家纳入国家行业管理的”。事实上,在这段时间里,长城公司只售出电动机50多台,价值仅600多万元,为了制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沈太福把3.2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100多万元的税款。与此同时,沈太福在人际公关上大下功夫,他先后聘请了160多名原来曾经担任过司局长的老同志担任公司的高级顾问,由此构筑起了一个强大的官商关系网。

  事态演进至此,商业骗局的气息已经越来越浓烈,沈太福铺天盖地的集资风暴引起了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的严重关注,这位对金融风险怀有本能警觉的中央决策人意识到,如果“长城模式”被广泛的效仿,一个体制外的、缺乏制度控制的金融流通圈将庞大而可怕地出现,中央的金融管制政策将全面失效。于是,他亲自下令中止长城公司的活动。

  1993年3月6日晚间,正当沈太福为集资超过10亿元举办大型庆典酒会的同时,他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北京长城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乱集资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长城公司“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筹集资金”。

  沈太福遭遇当头棒喝。此时的他已经在狂热和膨胀中失去了对局势的清醒认识,自以为有高层人士、上百位老干部以及10万集资民众的“撑腰”,他已经具备了与国家机器博弈的能力。在接到人民银行的通报后,他当即宣布状告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索赔1亿元,国内外舆论顿时哗然,这是中国第一位民间企业家敢于直接对抗中央政府,朱镕基得讯后震怒。3月29日,沈太福在北京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声称“国家科委、人民银行总行步调不一致,婆家、娘家有矛盾,却让他这个民办企业“小媳妇”吃亏。”现因政府干涉,公司难以经营,要向国外拍卖。他还宣布,将投资者的年利息由24%提高至48%。

  随后两日,局势朝沈太福预想的反向发展,政府没有任何退让的迹象,各地的挤兑事件则层出不穷,他试图倚重的媒体和老干部似乎也帮不上忙。3月31日上午,沈太福再次召开中外记者会,下午,他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截获,当时他带着三张身份证和一皮箱的钱打算出逃国外。

  尽管天下人都知道沈太福是因为高息集资、扰乱了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他最后却是以贪污和行贿罪名被起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称,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义,从自己公司的集资部提取社会集资款,这构成了贪污罪,他还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等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钱、物等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这构成了行贿罪,法院于1994年3月4日判决,被告人沈太福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太福对判决不服,他的上诉理由是:北京长城公司是戴着集体帽子的私营企业,被告人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没有贪污的动机和行为,因而不构成贪污罪。他对律师说,“怎么判我都行,但是,如果我是因为“贪污”自己家里的钱而被枪毙,我不服。”一些法律人士也认为,对沈案的二审首先应当对长城公司的经济性质重新确认。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些意见。4月8日,沈太福被执行枪决。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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