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最多可贷款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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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6:4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乌鲁木齐4月12日电 (记者 李润文 刘冰) 新疆日前出台措施规定,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可申请两万元至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4月7日,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2002年后毕业的毕业生,符合法定年龄,具有申请贷款所在地常住户口,自谋职业或以合伙经营等形式创业者,均可申请贷款。个人借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贷款额度限定在两万元以内,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创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经营项目和担保能力,贷款额度可达50万元。贷款期限可达3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确定,不得上浮。 同时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合伙经营以及组织起来的项目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得用于与就业无关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经营和接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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