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茜 吴哲 梁嘉敏
粤首次出台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折算后的全日制最低工资高六成
继今年7月12日我省大幅提高全日制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后,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向外界发布广东首个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划分为五个类别,其
中广州地区最高,为7.5元/小时;最低的一类为4.3元/小时;深圳不在此次标准的适用地区内。标准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标准折算
比全日制最低工资高60%
据悉,此次出台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五类,一类为广州,7.5元/小时;二类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6元/小时;三类为汕头、惠州、江门,5.8元/小时;四类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4.8元/小时;五类为部分县,4.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笔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在我省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差异等因素,用全国统一的测算公式来确定的。标准水平比折算成小时的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约高60%,在全国居于前列。
与今年调整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方式一样,这次发布的标准,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但《通知》同时规定,允许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市辖县或县级市,选择比市区低一类的标准执行,并要求与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范围相一致。
适用对象
同一单位日工作不过5小时
近年来,我省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明显增多。据初步调查统计,目前全省采取非全日制形式就业的从业人员至少有250多万人,占全省劳动者的5%左右。就业范围主要集中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以农民工和早期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群体为主。
据介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由于工作稳定性差、劳动强度大、劳动保护及福利待遇差、工资收入较低等特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损害。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利于切实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缓解潜在的社会矛盾。
标准意义
是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
省劳动厅有关负责人强调,该标准是非全日制就业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雇佣非全日制劳动者,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不应以政府公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更不应以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灵活就业人员为由,肆意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实际,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合理约定工资。劳动者也不应将提高收入依赖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上,而应通过提升自身的能力来增加自身的收益。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非全日制劳动者能主动学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掌握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工资标准(元/小时)适用地区
一类 7.5 广州
二类 6.6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5.8 汕头、惠州、江门
韶关、河源、梅州、汕
四类 4.8 尾、阳江、湛江、茂名、
肇庆、清远、潮州、揭
阳、云浮
五类 4.3 部分县
说明:以上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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