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股东纷纷反对 -有关方面将介入调查
广州市天河区一集体企业转制公司沙东有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杨某以通过提案奖励的方式提取2000万元奖金。此举引起该企业股东——原沙东村村民不满,于近日该村换届选举期间向媒体爆出“杨某非法分巨额奖金内幕”。
该企业纪委书记前日称,杨董事长以通过提案奖励的方式提取2000万元奖金是合理的,是否合法尚需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天河区委将介入调查。
股东:公司负责人分到巨奖
沙东村村民数年前转为城市居民,因此村集体经济也转制为一家有限公司。据介绍,村民在这家公司中都有股份。他们认为杨董事长的分配方式损害了村民兼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01年,公司在股东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一份《提案奖励制度》,规定对提出新项目的公司干部职工,将该项目所获纯利润的10%奖给该提案人。股东代表们当时没有多想,也就通过了。
几年来公司改建了原有的服装批发城,租金收入丰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作为改建项目的提案人,根据那份《提案奖励制度》,可以提取纯利润的10%,到目前为止该负责人已经提取了近2000万元的奖金。
村民提出如下质疑: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东一共有600多人,而股东代表只有40多人,所占股份只有总股本的十分之一左右,涉及利润分配这样的大事,为什么不由全体股东大会来表决,而只由股东代表来表决?表决的过程为什么这样草率,为什么不签名确认?这位负责人领取奖金后为何不向村民公告,这是不是违反了村务公开的原则?
当事人:提取奖金行为合理
针对村民兼股东的投诉,杨董事长称,他提取奖金的行为合理合法,他也依法缴纳了所得税。
他告诉记者,制定《提案奖励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不仅他可以获奖,其他人的建议被采纳一样可以得奖。不过这位负责人也承认,目前只有他提取的奖金较多,其他人的提案奖金最多只有几万元。至于《提案奖励制度》的表决程序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公司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重大事务由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召开全体股东大会。此外,沙东村早就撤村变公司了,连村的建制都没了,也就不存在村务公开的问题了。
纪委书记:有待上级部门认定
沙东有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谢耀球认为,杨董事长以通过提案的方式获奖2000万元是合理的,但是否合法有待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称他们已向天河区委汇报此事。他说街道工委、天河区委、区政府已关注此事。而据天河区委宣传部向记者通报称,天河区委已经了解到上述情况,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择日将公布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专家:如此提巨奖不妥
暨南大学法学教授宋耀红就此事说:“我个人认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提案奖励的方式提取巨额奖金是不妥的。”宋教授指出,首先,该负责人的提案属不属于《提案奖励制度》中应予奖励的提案存有争议。该负责人作为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如果该负责人的提案属于正常的经营决策,那么他提取奖金的行为就违背了《公司法》。
其次,这份《提案奖励制度》的产生程序是否合法还存在疑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中并没有“股东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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