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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级特级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 11:5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上海5月26日电】(记者 马信芳) 经过4个月的公示后,上海市教委昨宣布,《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对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而言,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正式成为一道禁令。为此,沪上不少名校校长提醒,今后凡是贴出“特级教师执鞭”等名号招生的办学单位,都属于虚假广告,家长不要轻易上当。

  根据相关标准,中学高级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各项教育实践活动,不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能主动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课。特级教师标准规定,擅自在校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举办文化教学班、搞有偿教学活动,或在社会上编写以习题试卷为主要内容的应试教辅材料及从事强制性推销活动,经教育规劝不改者,停发津贴,甚至取消其特级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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