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工资条例 法定假日上班可拿4倍工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 09:18 新京报 | ||||||||
广东实施工资支付条例,企业必须公示工资支付制度 本报讯 据《新快报》报道《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今天正式实施,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天上午告诉市民,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拿相当于正常工资4倍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另外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须提前发薪。 根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韩志荣处长表示,这意味着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拿相当于正常工资4倍的报酬,“企业不但要制定工资支付制度,还要向职工公示,规定是多少就应该给多少。”除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外,工资支付台账必须至少保存二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