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下发文件 学生打工最低每小时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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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 09:16 新京报 | ||||||||
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李亚杰)团中央、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
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意见强调,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禁止学生参加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工作 另外,应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意。 意见要求各地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意见说,各高校要整合校内资源,规范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积极在校园内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要结合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同时,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吸纳学生参加校内实验室、校办产业的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要加大力度,选派学生承担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公益劳动等力所能及的工作,拓展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学校应鼓励大学生从事家教、社区服务等校外勤工助学工作,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意见要求力争用3至4年的时间,使6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能够拥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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