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向企业内部的不公平规章制度;拒绝整改的最高罚两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马汉青、实习生 周湘瑜、通讯员 张丽春 报道:“上班时间如厕要罚款”、“女职工入职两年内不得结婚”……记者昨天获悉,对这类只维护老板利益的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中的“霸王条款”,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劳动保障年审严加规管,拒不整改最高可处20000元的处罚。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介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而在目前的用人单位中,多数都并没有设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便设置有规章制度的,也存在只维护老板利益不尊重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这些规章往往与劳动法等法之间存在着抵触。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对历年劳动争议的统计来看,因用人单位内部规章设置不当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就占了所有纠纷的30%左右。
按照新近国务院颁布的《劳动监察条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广州市将从今年开始,在劳动保障年审时将对有关单位的劳动管理规章情况进行审查。广州市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规章都将列入为检查范围。
据悉,由于单位众多、工作量大,市劳动保障部门设定了为期一年的缓冲期。经过为期一年的缓冲期后,广州所有的20多万家用人单位将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内部规章。在明年的劳动保障年审中,各企业必须将制定的内部劳动管理规章送劳动保障局备案。如仍有违反劳动法且拒不整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其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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