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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外来工逼上法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6:59 中国青年报

  记者 李斌

  “你去仲裁吧,没别的办法。”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局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建议,从几十公里之外的清溪镇赶来咨询的王健夫妇,试图通过调解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希望化为泡影。

  3月下旬,在东莞市清溪镇一家电线公司做保安组长的王健突然被公司以“不符合公司
工作要求”为由解雇。为什么不符合工作要求?王健没有得到答案。“我在这家厂做了10年,从没犯过厂规,有保安资格证、合格证,却被不明不白地炒掉。”

  厂方主动提出按574元每月(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支付王健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被他拒绝。“我被解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00元,应该按这个标准补偿。”3月24日,王健向劳动部门投诉,但公司不愿接受调解。

  根据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后,应该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的劳资纠纷在东莞每年要发生多少起?记者没能得到相关数据。但是,东莞市东城区法院在2004年就受理了300多宗这样的案子,在东莞市人民法院,这个数字达到了1000多。是谁把这些外来工逼上了法庭?

  为拒付经济补偿金老板挖空心思

  黄香兰的遭遇和王健极其相似。2004年10月22日,东莞家威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以“不适宜本公司目前的采购工作”为由将她解雇。而之前,黄香兰曾因工作出色获得了加薪250元的鼓励。“不适宜公司工作要求”,成了很多工厂解雇员工的理由。“只要想炒你,就可以这么说,随意性很大。”常年为外来工打官司的东莞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邓克忠说。

  设置障碍,让工人受不了,然后被迫辞职或被辞退,也是很多老板自认为“高明”的做法:我不直接说是解雇你,即使解雇你也有依据,因此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在邓克忠代理的案子中,类似的例子很多。

  这些障碍包括故意调动工作岗位、栽赃嫁祸、故意延长劳动时间、放长假等等。东莞市道蟯镇法庭副庭长李春办过一个案子,一位主管被降为车间工人后又被调为清洁工人,终因无法忍受而被迫离职。

  法官们指责劳动部门不作为

  在东莞市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一般为:村级劳动服务站或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分局调解———劳动仲裁———上诉法院。“这看起来好像是通过种种机制解决劳动争议,实际上是给劳动者设置了种种障碍。”东莞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王家明说。和他的看法一样,东莞市东城区法庭庭长苏卫东和道蟯镇法庭副庭长李春都认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非常繁琐,这是立法上的缺陷,而且劳动部门没有真正发挥自己的职能。“我觉得劳动者有时真的可以告一下劳动局不作为。”王家明很替外来工不平。记者采访过的外来工,普遍对劳动部门不信任。“按理说,处理劳动争议最简单的是行政手段,但是劳动局与资方合谋的情况比较普遍。”劳工问题专家刘开明博士说。

  邓克忠在接手这些劳动争议案子后,通常会先找老板调解,但是,“有的老板会很明确地对当事人说:‘我知道自己会输,就是要和你打到底,你就算拿回一万元,也要花一万三。’”

  几位法官认为,实施了10多年的劳动法已经暴露出缺陷,这让一些企业和老板有了可乘之机。哪几种常见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一些企业轻易就以“违反厂规”为由解雇外来工。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也不规范,“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在解雇劳动者后必须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据,这会对劳动者更有利。”苏卫东说。

  “老板说,你有本事就去告我。”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次数最多的一句话。而原告在诉讼里是亏本的,得不到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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