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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6000万巨资反讨来劳教一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10:08 经济参考报

  3月16日上午十时许,本报501室,坐在记者面前的是一位看上去年近六旬的精干矍铄的老人,未曾开口,老人自报家门,我叫惠学新,是辽宁铁岭惠源集团总经理,到这里来是请求援助的。

  之后,惠学新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近6000万元被骗的离奇经历——

    一  

    2001年4月4日,沈阳市两家银行的两位领导亲往铁岭拜会惠学新,一位是某银行分行副行长,一位是某商业银行支行行长,他们还带来了一个新朋友——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庭祥。同时还带来了北信房地产公司工商执照原件,那上面标明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

  攀谈中,叶庭祥提出自己的公司在开发新项目过程中遇到资金困难,希望老惠能够给予帮助。尽管老惠对叶庭祥本人不甚了解,但因为有两位银行行长出面,老惠一点儿没犹豫,当即拿钱借给了叶庭祥。事隔半年,两位行长领着叶庭祥二次找到老惠又借走了197万元。老惠即没向对方提及借款利息多少,也没明确对方的还款期限。

  2002年8月初,叶庭祥独自一人来到惠源集团对老惠说,借去的397万元无力偿还,但北信公司愿意拿出几个好项目与惠源合作,搞联合开发,这样做即可以解决还款问题,也可以互惠互利。老惠心想事到如今也只能如此了,便同意了联合开发的事。

  2002年8月18日,铁岭惠源集团公司作为乙方与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书》。主要内容:“1、甲乙双方同意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包括与此相关的其它项目。期限10年。合属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指挥、统一核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惠学新任组长,一支笔签发财经收入支出,叶庭祥任副组长。利润甲乙方各分50%,风险共担。2、规定了甲乙双方开发辽宁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综合办公楼的具体事宜。3、规定了甲乙双方联合开发沈阳市东陵区丰乐商业街项目的具体事宜。4、关于前两个项目开发的前期费用处理意见。

  合同签订后,惠源集团先后向辽宁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综合办公楼项目投入6923535元人民币,向沈阳市东陵区丰乐商业街项目投入3372171元人民币。此后,惠源集团与北信公司又联合开发三个项目,均由惠源集团公司进行了投资。

  在惠源集团与辽宁北信公司联合开发项目过程中,惠源集团先后向双方合作的项目投入资金总计5866万元,而辽宁北信公司一直未注入资金。 2003年8月的一天,沈阳市红霞宾馆,叶庭祥把惠学新约到了红霞宾馆6楼(双方联合开发办公室),叶庭祥告诉惠学新:“大哥,合作这么长时间,我一直没有投资,是因为我们公司根本就没有钱。”听了叶庭祥的话,惠学新沉默片刻,之后,他问道:“你们公司的注册资金不是有2000万吗?”叶庭祥告诉他,所谓的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那是假的,北信公司的资质也是假的,此时惠学新感到震惊了,为保证惠源集团投资的安全,他向叶庭祥提出,合作项目的法人代表必须是自己。

  8月末,叶庭祥突然“消失”了。

  二

  叶庭祥“消失”后,惠学新多方追找叶庭祥踪迹,因为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和开发许可证都在叶庭祥的手中,一直未果。

  2004年3月1日,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叶庭祥换成了潘红峰。据后来警方的调查,叶庭祥“消失”之前,便以900万元将北信公司的97%股权连同与惠源集团合作开发的5个项目,一并转让给大连亨达投资有限公司。

  潘红峰担任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后,3月26日,惠学新向双方合作的位于沈阳繁华地段的盛京大厦又投入资金240万元。

  2004年3月29日,北信公司向惠源集团发出正式公文,表示急需启动资金,督促惠源公司10日之内将8000万元资金注入北信,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北信将另外寻求合作伙伴。惠学新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自己那时已经知道北信的注册资金是假的,怎么会再往里投钱。而且,8000万元资金,这个“必须”也让人难以接受。

  6月15日,北信公司以“非法停车”的名义把正在盛京大厦工地准备施工的铁岭惠源集团的人员及设备“清”出了现场。

  对此,惠学新说,这片土地的动迁拆除、余土外运、平整场地、场地围栏乃至周围广告牌的设立和一些临时建筑,都是惠源集团完成的,而大厦尚未完工,惠源的工作人员却被人强行“清”出合作项目,况且双方有《联合开发协议》,就是对方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之后,惠源集团还在继续投资啊。

  三

  2004年6月11日,铁岭惠源集团以“叶庭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虚假注册一个资金2000万元的公司——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伙同郭素琴(拥有北信公司200万元的股份),刘凤义(拥有北信公司200万元的股份),以此公司与铁岭惠源集团有限公司骗取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待惠源集团投入近6000万元资金,办完开发手续后,叶庭祥将所有的开发手续骗走,并以此为代价将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之后潜逃”为由,向铁岭县公安局报案。铁岭县公安局于6月23日对此事正式立案,7月初中止了对此案的办理。

  之后,惠源集团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办案申请书,一直没有进展。8月19日,铁岭惠源集团员工来到北京,到公安部上访。公安部责令沈阳市公安局调查此案,沈阳市公安局于2004年9月14日正式立案。经过几个月的积极侦查,叶庭祥涉嫌“虚假注册”、“虚假投资”的犯罪事实基本成立,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进入抓捕阶段。

  案子立了,犯罪嫌疑人网上公开通缉了,同时,惠学新受到劳动教养的处罚。8月31日,铁岭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对惠学新进行“劳动教养一年,因患病故决定院外执行”的处罚。

  处罚的原因是:惠学新以其所在的铁岭惠源集团被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骗走近5900余万元为由,组织、煽动员工及股东到公安部上访。

  申诉期间,辽宁省地税稽查局对铁岭惠源集团的账目进行了清查。在两个多月的清查中,稽查人员结论是,铁岭惠源集团完全依法纳税、适时纳税,没有银行贷款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贷款,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民营企业。

  在记者办公室,惠学新丝毫不掩饰自己对此事的不安和疑虑。他提出了积压在心中的一连串的问题:

  为什么虚假注册的北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却能取得如此多的项目的开发权?

  大连亨达投资有限公司为何花900万元从犯罪嫌疑人手里买下一个虚假注册的公司?

  调查附记

  听到惠学新反映情况后,记者于3月23日来到沈阳、铁岭,亲自到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在铁岭,记者了解到,惠源集团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惠学新还是当地有名的慈善家,从2000年至今,他曾先后为贫困地区、教育事业、贫困人口捐款达500万元。2005年1月7日上午,中国红十字会印度洋海啸捐款现场,惠学新为在印度洋海啸中受灾的国家和人民捐赠500万元人民币,当天下午3时,这笔款划到了中国红十字会指定的账户。这是海啸发生后,中国民间第一个捐款达500万元的。

  24日,记者在沈阳诸家查访,在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这是为北信出据2000万元资金证明的单位,虽然这家银行曾向警方出据过辽宁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未有过2000万元的支出和存款的情况说明,但查行长告诉我们,经请示上级保卫部门,由于此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现在没办法告知任何情况;

  在华清会计师事务所,这是当年负责代理北信会计审计的单位,他们拿着材料告诉记者,现在存档材料不好找,但会计审计是他们代理的,他们是凭着银行资证才出据会计审计报告的;

  在辽宁省工商局,项处长告诉记者,按照工商管理规定,虚假注册应该受到处罚直至法律制裁;

  在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者到达公司时无人介绍情况。26日,经公司授权,法规处处长石景林来到北京告诉记者,他代表北信承认惠源集团的投资,承诺将按开发协议予以分配利益。因为从2004年3月1日转让之后的北信公司承接原北信公司所有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

  当记者问及亨达公司为什么花900万元买下一个虚假注册且没有帐目的公司?为什么还要给犯罪嫌疑人3%的股份时?石景林直截了当的说,就是买他手上的项目,如果我们拿这些项目,远远不止花这些钱。

  在律师界,辽宁省民营企业家维权协会副会长、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姜彩熠的观点是:由虚假手段骗取获得的执照不合法,那么北信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协议、经营行为、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他说,需要指出的是,北信公司成立之初有三个股东,除了叶庭祥之外,另外两个股东事实上也没有投入注册资本。认定其他两位股东所应承担的责任,是推动事态进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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