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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欠规范付款无凭据 没收据客户讨押金遇麻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15:04 新闻晚报

  近日,读者吴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她极为恼火的事,其委托出售的房屋在“上海力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定协议时,由于支付的3000元“押金”没有收据,至今这笔钱无法追回,她认为这家“中介”公司业务员操作不规范,客户的损失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责任,岂能让客户蒙受损失。

  客户感到疑惑

  昨天,吴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到浦东的力江五莲店挂牌转让一套53.3平方米的住宅房,1月22日有“下家”看中后到力江潍坊店签约,“下家”当时先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由于力江潍坊店的失误,在协议书上写了8万元的约定购房定金,接待人员告诉她,这没关系,因为总价是18万元,明天再给你16万元,总价不会少。

  不开收据的解释

  协议书签好后,吴女士支付了一半的中介费,再另加了3000元的“押金”,据说是为了保证“下家”的过户等事宜,等交房后要归还的。不要开收据,协议上都写着的,吴女士再细看“定购房屋协议”上的第15条上写明:“甲方在收取乙方的首付房款后,存放人民币叁千元整在力江公司,待办完所有交房手续后取回。”吴女士便当场缴了3000元的“押金”。

  没有收据不退押金

  今年4月3日,双方交房,“力江”的业务员让吴女士再支付剩余的中介费,吴女士提出,3000元的押金在你们公司,退给我后,我会与你们结清中介费的。但力江潍坊店的接待人员要求她出示押金收据。吴女士惊讶了:当时是你们业务员说不要开收据的,协议上有约,我现在凭协议来取钱。接待人员却执意,没有收据不能退还押金。

  “回音”一拖再拖

  接待人员告诉吴女士,当时收取你押金的小姐目前已不在公司做了,如果她拿走你3000元,是她个人行为。吴女士提出,她是你们公司的业务员,是代表公司的,我们协议也是与你们公司签订的,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接待人员表示,给三五天的时间,我们向经理汇报后再给答复。几天后吴女士再打电话催问,还是没有结果。直到本月7日,当事人与吴女士等见了面,证人“下家”也为缴款作了证。于是答应向上级汇报后,一两天后再给回音。

  业务员说没收押金

  8日,吴女士再次打电话给公司询问结果,对方回答,商量、商量等一会儿给你回音。过了一个小时,吴女士再打电话过去,对方回答还是要商量、商量再给回音。次日吴女士又打电话给公司,得到回答:业务员说没拿过3000元。

  押金之谜谁来解

  记者与力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一名在电话中介绍是该公司总经理的季先生表示,这3000元押金的事,已让财务部查过,我们根本没有收到,所以我们目前不能退还,对方也拿不出付款凭证,这名员工也说没有拿到3000元的押金。记者问,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在收取乙方的首付房款后,存放人民币叁千元整在力江公司,待办完所有交房手续后取回。”如果吴女士没交给业务员的这笔押金,那首期房款她又是怎么拿到的呢?经理表示,目前也没有办法证实她交了押金了。

  昨晚,力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这名经理在与记者的沟通中最后表示,目前还没有退还这3000元人民币押金的考虑。

  作者:□晚报记者 白华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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