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职场招聘骗局仍在不断上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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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7:00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王海 实习生 李志军 正在北京找工作的湖南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小王日前致电本报,称其在一个月内连续遭遇四次招聘欺诈,希望通过本报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整顿力度,肃清各种媒体公布的招聘信息,以免应聘者落入人才市场中的招聘陷阱。
小王告诉记者,3月初他在北京一家人才报刊上看到一则文化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于是根据广告上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来到北京朝阳区农光南里龙辉大厦的公司驻所。接待他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在进行了简单面试以后,给小王开出了试用期月薪4000元的诱人待遇,并且提出可以马上上班。 就在小王填完了种种表格之后,公司人员提出为了维护形象,公司员工需要统一着装,因此,小王要交纳300元的服装费,一个月试用期结束与公司签定正式用工合同时,这笔费用会报销。小王说,当时与他一起应聘的还有七名应聘者,竞争激烈。为了不失去工作机会,小王当即按照要求交了300元钱。但仅仅两天之后,小王就被通知试用不合格,立即辞退。更让小王起疑的是,自己“上班”两天,除了接听应聘者的电话外,根本就没有被安排其他具体工作,并且一起“应聘成功”的另四名应届毕业生也相继被辞退。小王认为,这家公司借招聘之名,欺诈应聘者的服装费,完全是一家皮包公司、骗子公司! 小王说,自己根据不同媒体刊登的招聘信息,一个月内到六家公司应聘,其中有四家要求先交服装费、报名费等种种费用,动机值得怀疑。他抱怨道,自己来京求职心切,但屡次遭遇类似的招聘欺诈,报纸上的招聘信息林林总总,但到底该由谁来帮助求职者把关?求职者的权益该由谁来维护? 3月2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的聂长齐科长。聂长齐向记者透露,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违章收取求职者的费用,确实是一件另人头疼的事,因为他们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即使按照规定对他们进行处罚,也不会对他们的违法活动产生太大影响。聂长齐提醒求职者,不要向招聘单位交纳诸如抵押金、服装费、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单位之前,应想方设法了解企业的相关情况,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以免误入“骗子公司”设下的陷阱;尤其需要警惕的是一些以租用场地作为应聘地点的小公司,因为他们最有可能是“招聘骗子”;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应该多了解一下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如果发觉自己上当受骗,那么应尽快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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