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香港居民首获内地法律职业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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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10:14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涛 通讯员晓马)昨天上午,香港居民罗志成、肖鹂、任德康、吴从司法部副部长张军手中接过了烫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首批获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居民。根据有关规定,他们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可在内地执业,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深圳市委副书记、
根据CEPA协议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去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允许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其中,共有396名香港居民在深圳参加考试,罗志成等4人脱颖而出,顺利通过考试并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记者了解到,首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4名香港居民均接受过专门的内地高等教育,其中三位已有内地相关法律服务经验。 梁爱诗在致辞中感谢中央政府在CEPA的框架下为香港居民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她表示,虽然香港考生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只有1%,与全国的11%的通过率有较大的差距,但随着对内地法律体系认识的增加,港人今后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鼓励香港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正在就在香港设立国家司法考试考点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从2006年起,香港居民有望直接在香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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