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要收资料费 小心招聘陷阱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09:4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蕾)“我交了300元的资料和样品费用,签了一份《业务实习合同书》。可最后发现,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那些推销品根本无法推销出去,结果那笔费用就算被公司收掉了。”昨天,张女士打电话给劳动保障热线投诉了位于曹杨路362弄15号金阳大厦的上海彤天服饰有限公司。 像这样以招聘为诱饵,诱使求职者订立民事协议,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情况屡屡出现
还有的用人单位,先发给求职者一些产品资料并收取资料费,要求一周后考试,考试合格就录用,不合格则不退还资料费。结果,绝大部分求职者考试都不合格,资料费就这样“顺理成章”地被用人单位侵吞了。 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以“考察”为由诱使求职者签订的产品推广或促销协议,看似公平,其实陷阱很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不能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