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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实名制 杜绝假新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 15:34 经济观察报

  邵颖波

  一份新文件关系到了我们自身。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规定,新闻报道在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

  这份文件里边有一些以前没有过的内容,实名制只是其一,其他的比如要求记者站站长要轮岗,记者在采访中遇有特殊情况应该回避等等。这些内容可能一开始并不容易被人理解。但对我们这些身在其中的人来说,自然很清楚它的合理性和它的针对性。

  我们先说说实名制。人过留名,雁过留声。靠写字为生的人很少有不想扬名的。可是在我们诸多的新闻报道当中使用假名的情况的确并不少见。古代文人将笔名当成一种趣味,或言情或立志,但可以肯定,这样的情况在我们新闻记者这个行业当中并不多。毕竟,新闻报道本身不是文学作品,不值得在这方面泛酸。真实的原因大体有两类,一是耻于报道本身,自知其中含有不道德的成分;另一种则是缺乏负责的精神——一些人害怕因为报道招致指责和报复而隐去真名。

  先前在一些比较专业的讨论会上,使用假名的多种情况曾被列举,但大体都可归于这两类。尤其是第一类情况,写作新闻的人自觉羞耻,没有勇气署上大名的情况甚多。这里面原因不少,抄袭剽窃是一种,但并不是最可恶的。要么是出于恶意编造假新闻,要么是拿了人家好处捧人臭脚,夸大人家的优点,或者掩盖其缺陷。再有就是为了印证存在于个人头脑中的意识形态而拼凑事实,(这当中也包含了故意对一些重要事实视而不见、麻木不仁)以期误导读者。总之,从一开始他们就没有一个完整、客观地报道事实的愿望。当他认为他所追求的目标有价值,而且这个价值大于新闻业最基本的原则时,他就宁愿用这种污秽的东西令报纸蒙羞而将自己藏于假名之下。

  我们身在其中,自然比外人了解更多的事实,所以作为仍然保有新闻工行者基本原则和良心的人,对实名制的要求我们从内心里欢迎,并且表示支持。

  关于记者站负责人需要轮岗的要求当然也不是空穴来风。这让人联想到早已有之的地方官员定期调换的作法,进而想到新闻机构的性质问题。新闻机构作业一项事业存在于社会,本身并不享有特权,为什么一定要求他们要轮岗呢?道理好像说不过去,但现实的确存在这样的要求——出于防止腐败的目的。

  如从改革开放之前来看,就看不到这种要求的必要性,所有新闻单位的派出机构都兼有多项功能,采写新闻和广告、发行工作一样不少。而无论哪一样都由当地主管机关以及政府部门配合进行,风调雨顺,按部就班。但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新闻机构开始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商业性经营活动日益增多,用版面来换取利益的事情自然而然地发生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近年来日益坚决,我们从很多重大案例当中,都可以看到新闻媒体的因素存在其中,原本应该起到的舆论监督作用,可能因为一向以来的利益交换而有意无意地放弃了。少数地方记者站的负责人自己的关系网可能早就和贪污腐败分子编织到一块,你又怎能指望它发挥监督作用呢?因此,我们对新文件的这项要求同样表示充分理解,同时,我们也特别强调,所有新闻单位在内部将采编和经营完全隔离是非常重要的。 

  新文件还提出了新闻记者的回避制度,这和上面所说的要求出于同样的道理。文件规定记者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与采访报道对象具有亲属关系、友好关系、利益关系或直接地缘关系等,应实行回避。原因就是一些人出于个人关系影响了报道的公正客观,他们利用自己在新闻机构内部的地位和关系对采访、写作和刊发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阻挠揭露性和批评性的报道,这在业内称为“灭火”。

  新闻业内存在种种不良的腐败现象现在已经不再是什么秘密。尤其有偿新闻现象最为泛滥,已经超越了个人道德的范畴成为一种泛机构病。主管机关通过文件做出规定自然是非常需要的,但要想根治也非易事。最近几年,国内几家大的主流媒体和全国记协一起进行过多种讨论,也发出多次自律性倡议,但新闻腐败的案例仍时有公布。可见其中有不同于其它行业之处。新闻机构要如何确定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生存方式,要如何将新闻报道的任务、新闻业的最基本的立世原则和机构本身和个人的利益界线分明地厘清,是一个需要下功夫研究的问题。根据已有经验,第一步要做而且也是可以做得到的是在内部建立隔墙。

  如果所有人都认同“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这一理念,那么本就无需提什么“不做假新闻”的要求,就像会计不做假账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现在这样的要求一提再提,直令新闻工作者蒙羞。谁应为此承担责任呢,仍然是我们自己,如果所有记者都能将新闻业最基本的原则置于无上高位,拒绝一切导致假新闻出现的理由——无论是利诱还是威胁,甚至不惜离开这一行业,那又有什么力量可以将你的名字和假新闻联系到一起呢?

  新的文件规定,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于《经济观察报》来说,我们向您保证,这样的人终生都不能再回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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