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新规 公务员失礼将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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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11:53 时代商报 | |||||||||
沈阳铁西出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关艳玲实习生杨国勇)从今日开始,沈阳市铁西区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有“失礼”行为要被停职。昨日,《沈阳市铁西新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正式下发给沈阳市铁西新区各级行政机关。与这一《办法》同时下发的还有《铁西新区营造和谐投资发展环境若干规定》,对审批、收费、检查、处罚和行政效能等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凡对服务对象使用不礼貌语言、耍威风、故意刁难、态度粗暴、蛮横等失礼行为的,一经查实,先行待岗反省,接受组织处理。对因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将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工作人员如果出现拒绝、推诿或不完全履行职责,不按承诺时限完成受理事项、不及时纠正管理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规等问题,无法定依据实施征收、检查、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为,都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同时接受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的严厉处罚,严重者则将被依法辞退。 从现在开始,铁西区每半年将开展一次和谐投资发展环境建设验收和评议活动。所有审批、收费及处罚部门(包括驻区单位)、办事大厅内的区属“窗口”单位、公共服务部门以及政务服务部门都将作为被评议对象。驻区企业对区直和开发区各部门的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价、奖惩的依据;区直部门、驻区企业对垂直管理的驻区单位的评议结果,以区政府名义向其主管部门反馈。区和谐环境建设办公室根据验收情况和评议结果,对全区和谐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出优秀、良好和较差3个档次,并予以通报。对连续两次检查排名末位的部门,主要领导将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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