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7月前有望打破官本位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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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3:16 重庆经济报 | |||||||||
该法有可能打破官本位,重塑公务员价值体系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邓全伦) 今年上半年,《公务员法》有望出台,取代1993年8月由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贺国强表示,随着该法施行的同时,我国将加快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据悉,《公务员法》将沿用《公务员暂行条例》,把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但同时规定,国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非领导职务中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 在首次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中,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有关专家表示,新法主要是为了起到激励的作用,以期留住一部分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职位职级的设计,有利于淡化官本位,改变现在基本只有职位这一单一途径的格局,使得公务员勿需单凭当领导一途来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凭自身专业技术享受一定级别的领导岗位待遇。 现行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再加上只设置了15个级别,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十多年没有晋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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