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9:47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为自家孩子找个任课教师甚至班主任做家教,在我省各地一度风靡一时。在一些地区的城区学校,几乎人人都带学生,少则两三个、多则五六个,甚至带10多个学生的有偿家教也屡见不鲜。但今后,这种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因为从年初开始,省内不少地方就纷纷出台限制性文件,教育厅也于昨日表态极不赞成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如在常山县出台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的通知》中,不仅详细规定了
不仅对家教行为作出规范,各地还出台了相应的制约和处罚措施。如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本县各类学科竞赛命题和担任评委,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将被调离工作岗位,对因教育失职、管理不严造成本校教师违反规定的领导,将作出严肃处理。 对此,省教育厅基教处有关负责人昨天也明确指出,由于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人为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省教育厅对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一直是极不赞成的。这位人士同时表示,即将于3月初正式出台的“中小学生减负文件”对此将有明文规定。 记者 周文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