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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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11:37 华夏时报 | |||||||||
本报山东站记者刘纪坤报道 山东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320元的,调整增加到320元。新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养老金普调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待遇。第一部分按绝对额增加: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济宁、莱芜6市每人每月增加30.5元;其余11市每人每月增加27.5元;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每人每月增加33.5元。第二部分按200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6%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三类人员的养老金: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25元;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不含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元;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5元。 原莱州建委主任受贿被判年徒刑本报山东站记者刘纪坤报道 山东省原莱州市建委主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近日由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13年;其妻子邱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窝藏罪处一年零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1月至2001年4月间,孙某利用任莱州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兼书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8次,款物价值共计42.77万元。孙某和邱某自1992年结婚至1998年离婚,从结婚时共同财产1万元,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124.36万元,扣除合法收入及上述查实的受贿数额共计72.15万元,仍有52.2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且被告人邱某明知是孙某受贿所得的价值1.4万余元的金手镯而予以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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