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节后一个月不准招工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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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8:3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刘永发自广州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已制定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的新方案,新方案将对春节过后企业用工和民工找工的政策作重大调整。今年春运期间,广东省将改变实施十年之久的“节后一个月不准招工”的政策,以鼓励企业用工、民工找工的政策取代原来的“六不准”。
1994年,国务院专门召开春运期间组织外来工有序流动工作会议,规定春节后一个月内暂停招收外地新民工;1995年年底,广东亦作出相应出台规定,被称为“六不准”。其中包括,在春节后的一个月内,广东省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一律不准招收外省民工;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机构一律不准开展介绍外省民工中介活动,不准举办劳务和人才交流集市等六项。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张祥处长认为,不再提“六不准”,并不是基于此前媒体报道的珠三角企业“民工荒”。 他说,“六不准”虽然施行长达10年,但并没有法律依据,市场应该由供求双方自己决定,政府更多的是应该依法行政,为劳资双方提供服务,今年起不再提“六不准”,是依法行政的大势所趋。 根据广东省2004年第三季度劳动力供求情况,他分析,广东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是0.94,供大于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性变化。 所谓的“民工荒”,他认为实际上是下列原因的反映,一是供求错位,由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用人单位找不到自己需要的具备某方面专业技能的工作,另一方面,民工找不到自己适合的企业。再者,工资水平高低已成为企业招工难易的主要因素,珠三角企业数年没有调整民工的工资,部分企业工资待遇偏低,是导致其缺工的主要原因。 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统计,去年在广东流动就业半年以上的人数约1900万人,其中外省1300万人,本省跨地区600万人。该厅估计,今年外省民工返乡过节的人数可能与去年持平,预测保持在50%左右。张祥还介绍说,在今年的新规定中,也取消了规定外省民工返乡过节比例的条款,给了企业的灵活权,保证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加大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指导和发布,充分发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主渠道作用。他还透露,在春节后,该厅还将举办“春风行动”,全面开展入粤民工就业咨询服务周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为入粤民工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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