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00万资助专门人才 三种情况不能申请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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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8:2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郑超) 2005年至2010年,北京市每年从人事局专家工作经费中安排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 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获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对象分两类:在本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市级人选,为个人资助对象;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本市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
据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入选我市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突出人才,回京工作(服务)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市人事局要求,受资助工程人选所在单位或受资助单位的人事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培养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资助经费由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培养经费应全部用于工程人选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此项经费或改变经费用途。市人事局对培养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使用不当的,责令其改正,并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相关链接 三种情况不能申请资助 据介绍,培养经费资助分为培训研修类、创新研发类、学术交流类、出版专著类四类及一个专项资助,资助额度一般在2万元至15万元。但拟申请资助的项目已获得本市其他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的、受资助项目未完成或项目已完成未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明细的、上一年度受资助期间因故被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的三种情况不能申请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