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就业违约金封顶 金额不高于第一年月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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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4:20 解放日报 | |||||||||
近日,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陆续发放到毕业生手中,协议书中一个变化引起各方关注:违约金金额首次作了限定,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 违约金封顶,受到学生普遍欢迎。但一些用人单位提出质疑:新规定更多地保护了学生利益,有可能助长学生的违约跳槽行为,这合理吗?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大四学生贾乐盈认为,现在毕业生就业讲的是双向选择,碰到更适合的岗位时,放弃前面的选择,完全合乎情理。用人单位过高的违约金,影响了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有的学生因为违约金过高,只能望好机会而兴叹;有的学生被上万元违约金吓得不敢签约,令自己和用人单位都留下遗憾。规定违约金不超过第一年月收入,让我们有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再选择成本,当然欢迎。 复旦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许玫说,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和学生商定,虽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在就业压力背景下,违约金额大多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学生又没经济收入,在就业市场上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理应得到一定程度的倾向性保护。把违约金额的高低与用人单位提供的月收入挂钩,能有效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防止漫天要价。 某外贸企业人事部负责人刘女士则称,目前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上,学生违约远多于用人单位违约。给违约金设定上限,是对学生利益的单方面保护,企业在招聘中将基本丧失“自我保护”能力。按照现在工资行情,新规定下的违约金将降到两三千甚至更低,其实只剩下象征意义,不再对学生有约束力。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张晓明说,对于企业而言,吸引和留住人才,不能靠高额违约金,还是要靠企业的自身实力和能为人才发展提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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