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上保险职工举报遭开除 律师提示
报复举报人单位责任有四种
新闻事件
“爱提意见”的王先生近日陷入了窘迫的境地。他因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上保险、不给职工加班费等问题,被单位开除。现在,王先生胃病进一步加重,但由于没有了工作,没有医保,“坐吃山空”的他已无力承担住院治疗的费用。
律师说法
升辉律师事务所沈腾律师沈腾律师认为,王先生维权途径有以下几个:
(一)向本单位或上一级单位的工会寻求组织帮助;
(二)就单位报复行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监察部门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如果单位的打击报复行为对王先生造成了财产损失,王先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请求;若对王先生的精神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如在公开场合出于主观恶意,羞辱、贬低王先生人格等,王先生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四)如果单位报复行为对王先生造成了身体伤害或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王先生可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行为构成人身伤害的,还要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则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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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6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本报记者 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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