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也有休假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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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5:32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青年报: 刘羊旸 齐中熙 劳动保障部近日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农民工也有休假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近日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手册》说,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这个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