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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行业来说,今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一方面政府对于如何改革国家的医疗体制─通过私营机构间的竞争还是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将会明朗,而最终的决定对医药行业内各大机构及企业将会有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落实之前公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24号令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改都做了很具体的规范。我们很快就会在药店里看到所有药品的新包装了。这些法规上宏观和微观的调控,对药品行业的营销人员来说,都是既有机遇,又富挑战。
重建品牌
按照24号令的要求,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如多潘立酮片)将会比品牌名(如吗丁啉)大,甚至连字体大小比例都有严格的规定。此举对消费者无疑是更加清晰透明。但对于厂家来说,则是一大挑战:如何在严格规定下突出品牌呢?
对于24号令的要求,不同厂家有不同的反应。有些厂家觉得这是对他们的一大打击。强调通用名等于跟消费者说:买非处方药主要是看成分,成分一样当然是买便宜的!另外有些厂家则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在改包装的同时,可以加强品牌识别(BrandIdentity)的元素,并在不同的整合营销渠道中使用新的、统一的品牌识别系统。
其实做药品的品牌建设一直以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跟其他品类不一样,消费者对药品所需要的信赖度是相当高的。消费者首先有需要(生病了)才会去买药;行内称他们为“患者”。而患者要有把病治好的行动,才需要药;行内叫他们做“治疗者”。而一些病的新患者往往会先去看医生,所以医生往往成为了很多药品的第一个建议者,以后同样的病复发只是到药店重复购买。而医生对内服药及栓剂的影响力往往高一些,而对外用药(涂在皮肤上)的影响力会稍微低一些,这是治疗者对不同类别药的使用风险的一种共同倾向。
虽然做药品营销不容易,但现今国内非处方药的营销途径往往比较单一:都是使用电视广告。根据CTR2006年的数据,药品广告有94%都是花在电视上,比所有品类(包括药品本身)花在电视上的比例(79%)高出15%。这就意味着药品的宣传存在着机遇与挑战。
从品牌沟通开始
我们公司今年初接了一个新的药品客户,由于这个客户市场部的主要成员都不是做药出身的,所以都没有患上“电视广告综合征”。三月份那拨广告他们只采用了户外、报纸及互联网的形式。结果四月份他们召开经销商大会的时候,大部分人都说看到过广告。相反,同样一个品牌去年用了十倍钱砸在电视的广告上,结果只有少部分人看到过。
这并不是说明电视广告没有用。事实上电视广告还是效果最保险的媒体。但当都市人看电视的时间在迅速地减少时,我们非常有必要把药品目标群细分化,再研究他们的媒体习惯,甚至把我们的药品广告内容做适当的调整。
举例来说,刚才我们提到新患者一般都会去看医生。那我们是否应该利用医院附近的媒体跟他们去做沟通?是否需要做有深度的教育性沟通?我们也试过把在电视上播放的那支15秒广告在医院里面的LCD放,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在不同的接触点,广告内容是必须要做出调整的。
目标群的细分化也可以让我们从简单的“一刀切”,把品牌沟通做得更贴心。同样是胃病,你不会相信一个在三线城市的工人,与一个在一线城市的白领,他们对胃药的需求是一样的吧!但过分集中投放在电视广告只会让这两个人看到同样的信息。有改变就有机遇,有机遇就有挑战;能克服挑战抓住机遇的,才会赢。
作者:
郭志明 实力媒体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及香港大学合办的“整合营销传播研究生文凭课程”有关媒介计划的客席讲师。自1997年3月开始常驻中国内地,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工作过。其间为著名外资及本地企业做过成功的传播策划,如中国移动、诺基亚、西安杨森、惠普、上海通用汽车及索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