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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消费者告SK-Ⅱ不退问题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 03:45 财经时报

  消费者张女士得知SK-Ⅱ产品含有禁用物质后分别向销售、生产该产品的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和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提出退货,但未得到解决。张女士为此将两家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双倍货款1680元。近日,朝阳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诉称,去年,她在听信SK-Ⅱ广告宣传和促销员推荐的情况下,到燕莎友谊商城购买了SK-Ⅱ护肤精美容产品,共花费840元。但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她多次感到皮肤不适。去年9月,该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检测出含有化妆品中禁用的铬、钕等物质。得知此事后,张女士说,她立即到燕莎友谊商城要求该商城和宝洁公司给予退货,但遭到拒绝。同时,两家公司还提出,退货的前提是张女士承认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否则不予退货。张女士说自己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与二被告签订了一份“简易协议书”,当场将所有剩余产品、购货凭证全部交还给了被告,二被告也随即承诺退还货款840元。

  张女士说,自己原本以为此事已经解决,但几个月之后,她仍未得到退货款。张女士说,她曾多次催要,但二被告不但拒绝退款,其销售人员还对自己进行辱骂。气愤的张女士遂将燕莎和宝洁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连带双倍赔偿货款168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不过,燕莎友谊商城办公室李女士则表示,该公司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公司顾客服务部也未接到过张女士的投诉。她还否认燕莎曾要求顾客签订“有条件退货”协议。李女士说,当时有很多顾客到燕莎退SK-Ⅱ产品,宝洁公司均亲自操作此事,只要携购物小票和产品去均能办理,但燕莎商城并不清楚宝洁公司是否要求顾客签退货协议。

  宝洁公司对外事务部负责SK-Ⅱ品牌的汪先生说,该公司已于去年11月8日至14日间,通过银行将退货款840元汇入了张女士提供的账户,并得到了银行的确认。他同时承认宝洁公司要求消费者签订“有条件退货”协议,但这也是出于消费者的自愿,“即使消费者不同意条款,我们也会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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