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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强夺好太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17:00 《中国商业评论》杂志

  驰名商标的不规范认定以及超限度“跨类保护”,引发了一系列新的不正当竞争。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所谓的政绩积极参与其中,行政争创、巨奖鼓励等也为驰名商标的依法认定与依法维权抹上了一层复杂的行政色彩。

  一场围绕“好太太”展开的商标战,彻底引爆了驰名商标潜藏的种种危机与问题。

  作者简介:黄江伟,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专家,本刊特约研究员

  2006年9月的宁波,空气里已无炎炎夏日里的闷热。地处繁华路段中山路上的宁波江东好太太橱柜展示中心里,总经理应孝华手里握着9月7日出版的《法制日报》,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一篇题为《驰名商标为何成了如意金箍棒》的文章,让他想起,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他所经历的手足无措、义愤填膺、慷慨陈词和上下奔波。

  当发现自己亲历的诉讼案件,已经引起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威专家及全国媒体的强烈关注,甚至可能因此对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纠纷解决产生一定的标尺作用时,应孝华久久不能平静。

  故事还要从2006年的4月说起……

  困惑应诉:我怎么就不是我了

  应孝华经营的宁波江东好太太橱柜展示中心(以下简称“宁波好太太”),主要的产品是整体橱柜及走入式衣帽间,属于带有一定家庭装饰装潢性质的成品家具类产品生产商。2006年4月10日,应孝华收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一向不知法院大门朝哪里开的他,平生头一遭收到传票,紧张之余又有点困惑。

  起诉他的是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好太太”),“广东好太太”在起诉状中称,其早在2002年11月21日就获得了注册使用范围为21类晾衣架的“好太太”商标的所有权。目前,“好太太”商标在晾衣架领域已获得较高知名度。2005年7月,“广东好太太”的“好太太”商标还在武汉被当地中级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起诉状上,“广东好太太”认为,“宁波好太太”未经许可,擅自将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好太太”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经营,并将“好太太”和英文“Goodwife”突出使用于其营业场所、宣传营销资料、广告以及企业网站进行虚假宣传,已经对其合法商标权益造成侵害。

  据此,“广东好太太”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判定“宁波好太太”停止使用“好太太”和“Goodwife”标识,同时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好太太”字样;判定“宁波好太太”赔偿“广东好太太”2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判定“宁波好太太”在《宁波晚报》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

  面对一纸诉状,应孝华有些糊涂了:我又没有假冒“好太太”自动晾衣架,他凭什么告我?我又不是没有进行合法的商号登记、商标注册,他凭什么告我?他卖他的晾衣架,我做我的衣帽间,又没有损害他的利益,他凭什么告我?从创业开始经历了五年并精心培育的“好太太”品牌,怎么一下就变成别人的财产?不仅要取消商号和商标使用权,还要登报道歉、赔偿巨款!

  与很多第一次打官司的人一样,应孝华开始了解相关的法律流程,并分析原告方起诉的目的、策略及证据。很快,应孝华明白了,“广东好太太”诉讼的真正目的是希望独霸“好太太”的商标所有权。“广东好太太”于2002年11月21日获得的“好太太”注册商标,商品类别为21类的晾衣架,而宁波“好太太”则在2002年1月18日申请注册、2003年4月6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20类商品及服务项目持有“Goodwife”商标,主营业务为橱柜和走入式衣帽间。“好太太”商号更是早在2001年4月就已使用。由于两个“好太太”分别从事不同的领域,多年来均相安无事。

  但巧合的是,应孝华多年从事的整体橱柜及走入式衣帽间领域,正是“广东好太太”准备进入的新业务范围,而“广东好太太”因为缺乏该领域的合法商标,只能使用“好莱客”品牌进行推广,致使品牌推广力量不能很好整合。与此同时,想要拓展晾衣架的海外市场,“宁波好太太”通俗易懂的“Goodwife”英文商标,也成为了“广东好太太”垂涎的对象。应孝华这才清楚,“广东好太太”不远千里来宁波打官司,就是要搬开自己这块在“广东好太太”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绊脚石”。

  明明知道“宁波好太太”业务和自己不冲突,商号、商标都是合法获得,那又是什么使得“广东好太太”如此“气粗”地提出一系列诉讼请求呢?

  原来,2005年7月,“广东好太太”在起诉武汉好太太家庭用品商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好太太”商标被武汉中级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于是“广东好太太”认为驰名商标具有跨类保护、在不相同类别上禁止他人使用的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任何人不管在哪一类商标类别里都不得使用与该商标相同、相类似的中文、英文或者拼音商标,也不得使用为字号。看来,正是这个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让“广东好太太”有了灭掉所有同名企业的欲望和底气。

  在应孝华看来,这是一种披着驰名商标外衣进行非法维权的“商标霸权”行为。当应孝华摸清对手的诉讼意图后,一些不利消息已经不停地传递到他的耳边:本应上涨的订货数量在旺季却突然下降;一些已订货的客户也提出要退订单;几家准备加盟的经销商无故取消了加盟意向;已成交的客户也来电话对售后服务感到担忧……在客户的提醒下,应孝华登陆了“广东好太太”的企业网站,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原来,在“广东好太太”的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一则“维权行动,重拳出击”的信息,称好太太集团已对“宁波好太太”侵权行为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现宁波市中院已对该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查封,以办理侵权证据的取证工作。不仅如此,广东的多家主流媒体还据此进行了报道,全国的一些网络媒体也进行了转载,一时间,“宁波好太太”生产现场被查封的信息迅速扩散,严重影响了“宁波好太太”的经营活动。

  此时的应孝华愤怒了,一场还未公开庭审的诉讼,已经使得自己俨然扣上了一顶“傍名牌”的帽子,不仅形象大受损失,而且已经被媒体报道“企业查封”,订单就此一个个流失。

  积极反诉:该是我的就是我的

  面对“广东好太太”准备“斩尽杀绝”的步步紧逼,应孝华开始感觉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远远不能应付。于是他不仅在宁波本地聘请了熟悉知识产权纠纷的律师进行服务,还咨询了北京的相关专家。短短半个月间,应孝华身边聚集了一个不同背景的专家顾问团。

  经过分析,专家顾问团认为“广东好太太”有底气挑起争端的主要“法宝”就是驰名商标,而且在宁波中院的诉讼过程中,“广东好太太”再次申请法院认定“好太太”商标为驰名商标。所以要想应诉成功,必须有证据阻止“广东好太太”再次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又能提供证据表明“广东好太太”在武汉中院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存在很多争议之处。当确定这个方向并委托律师进一步调查核实时,同时与“广东好太太”在宁波中院起诉的另一家企业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好太太”)进行了一些信息的共享,结果发现“广东好太太”提供给法院的诸多证据与事实相差甚远。

  “宁波好太太”向宁波中院提出,如果“广东好太太”为证明自己超大的销售规模所提供的7.7亿元销售收入属实, “广东好太太”则涉嫌严重偷漏税,如果年检报告中的5263万元数字真实,则“广东好太太”涉嫌向法院提供伪证。不仅如此,“宁波好太太”的顾问团还从“广东好太太”提供的证据中发现很多明显的逻辑、时间错误。例如,“广东好太太”提供的多达122份涉及1999年、2000年度的《分销协议书》及《总经销协议书》,在应孝华看来很大一部分都是伪造的证据,因为这些协议书中各经销商的联系电话号码均为8位数,而根据《中国各地电话号码升8位时间表》,当时这些经销商所在地区均没有升为8位数。

  由于“宁波好太太”、“中山好太太”不断提供大量的相反证据,“广东好太太”面对这样细致而尖锐的阻击有些措手不及,已先后两次向宁波中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不仅如此,两家被告单位还郑重向宁波中院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关于对原告涉嫌偷漏税行为给予司法建议的请求书》、《严惩伪证行为请求书》,请求法院向原告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核查其纳税事实、核实其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等。同时代理律师还对武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广东好太太”驰名商标一案提出了质疑。“这个案子的原告是生产晾衣架的‘广东好太太’,被告是一位卖晾衣架的个体工商户。对原告‘广东好太太’提供给法庭的证据,被告没有反驳,全部认可。之后这个被告也打上‘好太太’销售行的牌子。我们分析,这个被告可能是‘找’来的。”

  也许在“广东好太太”看来,自己的规模、自己的品牌、自己的驰名商标、自己的社会关系运作能力,应对“宁波好太太”已经绰绰有余了。可是面对一连串有力的反驳,“广东好太太”已经失分不少。此时的应孝华丝毫不敢懈怠,他知道对于“广东好太太”而言这是一场可输可赢的官司,而对自己只有一条“争胜”的道路。

  2006年5月10日下午1点半,应孝华精心组织的一场媒体见面会正式开始。应孝华准备了两个主题,其一就是针对“广东好太太”近期的诉讼,“宁波好太太”不仅计划认真“接招”,还正式向宁波中院起诉“广东好太太”,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自己的诉讼主张。其二就是请各方人士就“好太太”的商标争议发表各自观点,对“宁波好太太”的积极反诉进行声援。通过各方的呼吁,使得自己的“个案”能够变成大家关注的“公案”。因为面对“广东好太太”这样各方面力量强于自己的“大个子”,应孝华对自己的处境还是有些担忧,此时唯一的期望就是案件能够公正、公平、公开地审理,在这个前提下,什么样的结果自己都认了。

  此时恰逢宁波媒体重点在报道“永和”商标之争、“醉美”重名风波、“上岛”品牌之争,因此媒体见面会一经召开,“好太太”商标之争立即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新闻,加之目前全国使用“好太太”商标或商号的企业至少有10多家,仅商标注册就有24项,涉及广东、浙江、上海、河北、黑龙江等省市多家企业,因此全国众多媒体都对“宁波好太太”反诉“广东好太太”的事件进行了报道。2006年8月7日,“中山好太太”也以与“宁波好太太”相同的诉讼理由,将“广东好太太”告上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至此,“好太太”的商标纠纷影响已经从宁波、广州向全国蔓延,越来越多的媒体及学术领域专家开始关注这一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及中国驰名商标领域具有典型意义的诉讼案件。

  联合申诉:不是他的不能给他

  从4月份接到传票时的迷茫与困惑,到5月份媒体见面会时的坚决与激情,应孝华逐步从波动的情绪中调整过来,尤其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不断地举证、质证后,应孝华越发感觉自己以前在商标、品牌管理方面还是有很多薄弱之处需要弥补与提高。虽然经过积极应诉、强硬反诉,已使“广东好太太”明显感觉到“宁波好太太”的充分准备与必胜的信心,但国内目前在驰名商标认定方面的混乱及存在相应的法律真空,很有可能因为法院系统一个简单的“驰名商标应该跨类保护”观念而使自己的多方努力化为泡影。

  因此,此时的应孝华开始不仅仅关注自己面临的诉讼,也对“中山好太太”与“广东好太太”之间的诉讼保持着高度的关注,毕竟是“唇亡齿寒”。于是是否有必要和“中山好太太”联合维权,这时候已经开始在应孝华的脑海中酝酿。随着“好太太”商标之争渐入白热化,此时的“宁波好太太”与“中山好太太”双方的代理律师都认为有必要就案件涉及的商标问题征询中华商标协会专家的意见。当应孝华致电“中山好太太”总经理老健明时,相同的境遇与经历使得双方一拍即合。于是,8月7日,“中山好太太”也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起诉“广东好太太”捏造虚假事实并通过媒体及其网络散布诋毁“中山好太太”商誉的行为。此时的“广东好太太”恐怕没有想到,正是自己对“好太太”这样并不具备显著性、独创性商标独占的行为,促成了两个原本分属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企业的联手“抗敌”。

  经过应孝华和老健明的努力,2006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举行了“好太太”商标纠纷专家讨论会。讨论会邀请到了目前中国商标界几位最权威的专家以及多家全国性、专业性媒体全程参与。讨论会上,就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原则、驰名商标认定证据、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范围以及注册商标是否侵权等问题,与会人士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达成了广泛的共识。针对目前一些驰名商标陷入严重误区、背离法律本意的种种怪现象,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明确指出:“再这样下去,会毁了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保霖更是针对目前驰名商标打一场官司,等于得了一个“金箍棒”,进行无限制跨类保护的现象,尖锐地指出:“目前对驰名商标的认识离法律的本意太远了,如果某个商标被认定驰名就可以横扫一切了,那我国法律和国际上还规定商品分类干什么?”

  经过长时间的讨论,与会专家学者就“好太太”商标之争涉及的种种问题达成了共识,这些意见的形成让现场聆听的应孝华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他感到其中部分意见对“宁波好太太”成功阻击“广东好太太”的“商标霸权”,将起到十分关键的法律意见作用。此次会议之后,“好太太”商标之争引起了更广泛的关注,应孝华本人也从尴尬的被告变成了阻击“商标霸权”的斗士。

  当应孝华又一次拿起刊载着相关报道的《法制日报》,不禁为自己应对此次诉讼的勇气暗自叫好。此时电脑的月度报表中反映,近几个月的订单数量和销售收入都在稳步增长,员工与经销商在这几个月共同见证了企业依法维权的艰辛与团结,上下正憋着一股气要更快地发展企业业务和品牌,这都是应孝华最初没有预料到的。一场诉讼正在成为“宁波好太太”五年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拐点”。

  此时的应孝华心中又在计划着,等什么时候官司了结了,要抽点时间去快速成长的“广东好太太”企业走走看看、学习学习,弄不好一群有合作意向的“好太太”们会因为诉讼成为互惠双赢的合作伙伴呢。

  案例解析:

  阻击“商标霸权”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种行政救济办法,强调个案处理、被动保护。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不正当利用或无偿占有他人的商誉,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也就是说,驰名商标要有引起不公平竞争的案件才能认定,是有前提的。一个好的知名商标没有案件也不一定是驰名商标。这跟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概念完全不同。

  但在现实中,不管是企业还是舆论环境,却把驰名商标与名牌产品混为一谈。我们常常会在电视等媒体广告中看到,宣传某商品是驰名商标,好像驰名商标是一个至高无上的荣誉,拥有它就会身价倍增。不明就里的百姓一听是驰名商标,便顺理成章地从字面意思理解为知名度高、商誉好的产品,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信任。正因为此,有些企业利用公众不了解驰名商标概念的事实,不惜制造一切因由,利用一切手段,争取驰名商标,到处宣扬自己是驰名商标,似乎有了驰名商标就可以横扫一切。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法理和实践存在严重脱节,甚至原本是为了保护正当竞争而制定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现已开始造成新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驰名商标权利的滥用。近年国内驰名商标保护中出现的权利滥用的形式主要有:(1)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宣传;(2)蓄意地制造自己商标被侵权的纠纷;(3)不尊重其他权利人的在先权利;(4)限制他人对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5)恶意的商标异议和诉讼行为。而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不是因为“宁波好太太”的执拗与智慧,这些合法中小企业的利益就会在驰名商标的“光环”下成为“商标霸权”的牺牲品。事实上,在我们身边已经发生太多这样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商业悲剧。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将会极大地影响规范的商业活动,更多的企业、更多的个人会利用各种非正当手段寻找获取“霸权”的捷径,从而滋生更多的“权力寻租”与“商业潜规则”。

  在中国的一些地方,一些大企业的作用现在更多的是宣扬成“解决就业、地方形象、市民荣誉”等很空泛的概念。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政府及政府官员已经被一些大企业“商业绑架”,为了政绩、为了稳定、为了形象,政府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能够影响到的各种资源正在以很低的价格、甚至免费的形式源源不断地流向大企业。资源的优势慢慢转换为市场优势、规模优势,因为诸多的优势,我们越来越多看到一些大企业“爱谁谁”的傲慢和“见谁灭谁”的霸气,而真正推动市场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中小企业正在成为“抓大放小”的牺牲品以及边缘化的对象。

  以这个案例来讲,“宁波好太太”原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甚至大多数人的第一判断就是一种一边倒的诉讼。但是最终是什么让这不平衡的天平发生了变化?研究这个案例、探究其中道理,是对众多处于商业活动中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1.打铁还需身先硬。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比较早的就开始有意识、有计划地进行商号、商标的保护,“宁波好太太”可能也无力在这种诉讼中发言了。因此按照主流社会的游戏规则,提早保护好自己是每一个中小企业必须牢记的准则。

  2.一个好汉三个帮。大多数中小企业将全部精力都放在了生产经营中,所以对于出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见得都能够有很好的判断与决策,这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加快自己的反应速度。“宁波好太太”面对诉讼能够迅速从抱怨、困惑、气愤的情绪中调整出来,积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为自己所用,这是它临危不乱的坚强后盾。

  3.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面对目前的市场经济、法制社会,更多的企业会越来越多地利用法律武器解决商业活动中的纠纷。所以“怕官司、怕花钱、怕麻烦、怕责任、怕吃亏”的思维模式必须改变。有时候只有积极应诉才能够获得更多的主动,“宁波好太太”的积极应诉不仅发现了对手诸多漏洞,而且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从一个被动的配角变成推动进程的主角。

  4.联手御敌。孤立的战斗是最难打的,因此如何把一个人的战斗变成一群人的战役,“宁波好太太”显然在这个方面深谙此道。联手“中山好太太”,使得整个诉讼战役不仅分战场牵制对手,而且使得独立的“个案”变成性质相同的“公案”,从而提高了媒体与学术界的关注,最终成为一类案件的“标杆案例”。

  “商标霸权”只是目前中国社会中“大企业霸权”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宁波好太太”阻击“商标霸权”的阶段性成果,只能说除了自身的技巧外,还是要感慨其遇到一个非常好的历史机遇。因为目前关于驰名商标混乱的认定与维权,已经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到了一个“不能不改、不改不行”的地步。所以除了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促使驰名商标管理在一个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还要防止在目前相对混乱的法律真空时期,一些地方和一些企业乘乱作为,突击通过司法认定一些驰名商标,从而为今后的监管和整改留下更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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