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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国制造是只纸老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2:5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非中国制造”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董葆霖(作者曾任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商标谈判首席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现任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海外的某些企业或者个人,申请“NotMadeinChina”作为商标注册,我想该国家的商
标注册当局不会核准其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不符合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基本概念的。如果它的产品来自中国,它必须标注“MadeinChina”。如果产品来自国外如何一个国家,它必须标注“Madein×××”。标注“NotMadeinChina”不能表示其商品原产地。

  美国或者欧盟是否核准注册申请人的商标,需要经过审查。美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是排除注册的:“含有诋毁、轻蔑现仍在世或已故个人或诋毁、轻蔑现制度、信仰、国家象征或使人对之有不实际联想或损害其名誉之文字或图形。”

  违反欧盟根本价值观念

  徐国建(德国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从法理角度表面上考察“非中国制造”商标注册申请,问题实际上很简单,即被申请注册的“非中国制造”商标是否合法。

  鉴于该商标在欧盟申请注册,那么,审查该申请的法律依据便是在欧盟适用的于1994年2月开始实施的“共同体商标条例”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其中,申请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是欧盟商标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被申请的商标违反欧盟的根本价值观念和经济与社会利益,则此一商标申请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的,而被拒绝批准。

  那么,“非中国制造”商标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呢?平等和不歧视无疑是欧盟基本价值观之一。该商标由于在“中国制造”前面加上否定词“非”或“不是”,可以使人们解读成“对中国制造说不”,从而带有明显的歧视中国制造的商品或中国商品的含义,显然具有歧视性质,应该是违反公共秩序的。再次,“非中国制造”商标会造成与中国制造这一原产地标志的混淆,从而误导消费者。总之,我认为“非中国制造”商标的申请不应被获准。

  应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

  尧秋根(北京WTO事务中心副主任)

  “非中国制造”商标申请事件虽然是单个企业的市场竞争策略,但它是不光彩的行为。

  “非中国制造”商标的申请权利行使不当。此申请事件明显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权利行使不当的事实。一般地说,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知识产权的行使是两个问题,保护合法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必须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因为在正确的界限内行使权利时,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协调一致的,超过了这一界限,就侵害了社会利益,也违背了知识产权法本身的基本宗旨。“非中国制造”商标申请方明显使用对中国制造的歧视性语言,“非中国制造”的商标对中国制造产品的声誉有着无形的负面影响。

  此外,“非中国制造”商标申请事件还违反国际规范。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远不是纯粹的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的问题,往往涉及到多个层面的政策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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