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食中国市场 两只鳄鱼期待和为贵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法国鳄鱼”)20日将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下称“新加坡鳄鱼”)及授权生产其产品的两家企业告上了上海二中院的法庭,并以商标侵权名义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
法国鳄鱼的代理律师杨国胜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前天庭审的当晚,当事双方就在商谈和解之事,只是现在还不够明确,因为法国鳄鱼希望新加坡鳄鱼能够承认自己侵权,从而在赔偿数额上有所降低。 杨国胜表示,昨天有媒体报道和解失败并没有可靠信源,实际上丝毫不能排除双方和解的可能。 本案缘起2003年10月,法国鳄鱼在上海、成都、西安等处发现新加坡鳄鱼授权的两家企业生产的运动鞋以及T恤、袜子等产品使用鳄鱼图形标志,且其鳄鱼图形与法国鳄鱼在相同类别产品上已合法拥有的图形注册商标相同,颜色也无二致。 尽管新加坡鳄鱼坚持认为,其产品的包装上都是字母加一条头朝右的鳄鱼,与法国鳄鱼商品上的一条头朝左的鳄鱼有显著区别,在商场内的销售柜台也都明显不同,根本不存在混淆消费者的可能。但法国鳄鱼依然认为新加坡鳄鱼涉嫌侵权,因此除了要求索赔之外,还要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法国鳄鱼的此次诉讼,可能是它在亚洲一路维权、打造“鳄鱼”霸主地位的最后一站。此前在与香港鳄鱼、浙江鳄鱼的案件中,最后都是“和为贵”,现在对付的新加坡鳄鱼虽然是最大的竞争对手,但和解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据了解,法国鳄鱼此前与新加坡鳄鱼有过和解的先例:早在上世纪60年代,法国鳄鱼在日本与先行注册商标的新加坡鳄鱼短兵相接,历经三年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并于1983年达成协议:在马来西亚、印度、文莱、中国台湾、新加坡互相认同各自商标,并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 不过当时,法国鳄鱼并未透露其已于1980年在中国内地注册商标一事,直到2003年它才公开宣布,它还在1995年时在上海开设第一家专卖店。但新加坡鳄鱼还是比它早两年进军中国内地市场,并申请注册系列商标。只不过这一注册申请一直拖延了12年,因为法国鳄鱼从没有放弃对它的阻拦。 此外,在全国其他地方,法国鳄鱼的诉讼维权之路一直步步为营。面对法国鳄鱼的咄咄逼人,新加坡鳄鱼在2002年3月也试图反守为攻,它向上海市二中院起诉法国鳄鱼侵犯其鳄鱼图形手写体的著作权,索赔1美元。但该案经过上海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了诉讼。 除了“诉讼战”,两条“鳄鱼”还打起“新闻战”。2006年1月5日,新加坡鳄鱼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表达了在中国市场上只能赢、不能输的决心,并称法国鳄鱼2005年11月28日状告中国国家商评委,“就是要把我们赶出中国,从而垄断市场”。仅仅5天后,法国鳄鱼在华代理人召开新闻通气会针锋相对地表示,作为鳄鱼商标在中国服装等商品上的唯一注册人,欢迎正当的竞争,只要竞争对手使用与法国鳄鱼不近似的商标,完全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根本不是“谁赶走谁”的问题。 杨国胜律师表示,双方可能还会在近期谈判,毕竟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