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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食中国市场 两只鳄鱼期待和为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法国鳄鱼”)20日将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下称“新加坡鳄鱼”)及授权生产其产品的两家企业告上了上海二中院的法庭,并以商标侵权名义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

  法国鳄鱼的代理律师杨国胜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前天庭审的当晚,当事双方就在商谈和解之事,只是现在还不够明确,因为法国鳄鱼希望新加坡鳄鱼能够承认自己侵权,从而在赔偿数额上有所降低。

  杨国胜表示,昨天有媒体报道和解失败并没有可靠信源,实际上丝毫不能排除双方和解的可能。

  本案缘起2003年10月,法国鳄鱼在上海、成都、西安等处发现新加坡鳄鱼授权的两家企业生产的运动鞋以及T恤、袜子等产品使用鳄鱼图形标志,且其鳄鱼图形与法国鳄鱼在相同类别产品上已合法拥有的图形注册

商标相同,颜色也无二致。

  尽管新加坡鳄鱼坚持认为,其产品的包装上都是字母加一条头朝右的鳄鱼,与法国鳄鱼商品上的一条头朝左的鳄鱼有显著区别,在商场内的销售柜台也都明显不同,根本不存在混淆消费者的可能。但法国鳄鱼依然认为新加坡鳄鱼涉嫌侵权,因此除了要求索赔之外,还要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法国鳄鱼的此次诉讼,可能是它在亚洲一路

维权、打造“鳄鱼”霸主地位的最后一站。此前在与香港鳄鱼、浙江鳄鱼的案件中,最后都是“和为贵”,现在对付的新加坡鳄鱼虽然是最大的竞争对手,但和解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据了解,法国鳄鱼此前与新加坡鳄鱼有过和解的先例:早在上世纪60年代,法国鳄鱼在日本与先行注册商标的新加坡鳄鱼短兵相接,历经三年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并于1983年达成协议:在

马来西亚、印度、文莱、中国台湾、新加坡互相认同各自商标,并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

  不过当时,法国鳄鱼并未透露其已于1980年在中国内地注册商标一事,直到2003年它才公开宣布,它还在1995年时在上海开设第一家专卖店。但新加坡鳄鱼还是比它早两年进军中国内地市场,并申请注册系列商标。只不过这一注册申请一直拖延了12年,因为法国鳄鱼从没有放弃对它的阻拦。

  此外,在全国其他地方,法国鳄鱼的诉讼维权之路一直步步为营。面对法国鳄鱼的咄咄逼人,新加坡鳄鱼在2002年3月也试图反守为攻,它向上海市二中院起诉法国鳄鱼侵犯其鳄鱼图形手写体的著作权,索赔1美元。但该案经过上海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了诉讼。

  除了“诉讼战”,两条“鳄鱼”还打起“新闻战”。2006年1月5日,新加坡鳄鱼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表达了在中国市场上只能赢、不能输的决心,并称法国鳄鱼2005年11月28日状告中国国家商评委,“就是要把我们赶出中国,从而垄断市场”。仅仅5天后,法国鳄鱼在华代理人召开新闻通气会针锋相对地表示,作为鳄鱼商标在中国服装等商品上的唯一注册人,欢迎正当的竞争,只要竞争对手使用与法国鳄鱼不近似的商标,完全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根本不是“谁赶走谁”的问题。

  杨国胜律师表示,双方可能还会在近期谈判,毕竟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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